律历十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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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八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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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三十七 律历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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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纪上元甲子岁距,绍熙五年甲寅岁积三千八百三十。

推算纪元:从上元甲子年到绍熙五年甲寅年,累计三千八百三十年。

至庆元已未岁积三千八百三十五

到庆元己未年,累计三千八百三十五年。

开禧上元甲子至开禧三年丁卯,岁积七百八十四万八千一百八十三,

开禧上元甲子年到开禧三年丁卯年,累计七百八十四万八千一百八十三年。

成天上元甲子距咸淳七年辛未,岁积七千一百七十五万八千一百四十七。

成天上元甲子年到咸淳七年辛未年,累计七千一百七十五万八千一百四十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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