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三 志第三十四 选举三

卷五十三 志第三十四 选举三

右职吏员杂选

右职吏员杂选

右职。省令史、译史。皇统八年格,初考迁一重,女直人依本法外,诸人越进义,每三十月各迁两重,百二十月出职,除正六品以下,正七品以上职官。正隆二年,更为五十月迁一重。初考,女直人迁敦武校尉,余人迁保义校尉,百五十月出职,系正班与从七品。若自枢密院台六部转省者,以前已成考月数通算出职。大定二年,复以三十月迁一官,亦以百二十月出职,与正、从七品。院台六部及它府司转省而不及考者,以三月折两月,一考与从七,两考正七品,三考与六品。三年,定格,及七十五月出职者,初上令,二中令,三下令,四、五录事,六下令,七中令,八上令。百五十月出职者,初刺同、运判、推官等,二、三中令,四上令,回呈省。大定二十七年,制一考及不成考者,除从七品,须历县令三任,第五任则升正七品。两考以上除正七品,再任降除县令,三、四皆与正七品,第五任则升六品。三考以上者除六品,再任降正七品,三任、四任与六品,第五任则升从五品。

右职。省令史、译史。皇统八年规定,初次考核升迁一级,女真人依照本法,其他人越级升为进义校尉,每三十个月各升两级,一百二十个月后出任官职,授予正六品以下、正七品以上的官职。正隆二年,改为五十个月升迁一级。初次考核,女真人升为敦武校尉,其他人升为保义校尉,一百五十个月后出任官职,属于正班,授予从七品。如果是从枢密院、御史台、六部转到尚书省的,以前已经完成的考核月数合并计算后出任官职。大定二年,又恢复三十个月升迁一级,也以一百二十个月出任官职,授予正七品或从七品。从枢密院、御史台、六部及其他府司转到尚书省但考核未满的,以三个月折算为两个月,一次考核授予从七品,两次考核授予正七品,三次考核授予六品。大定三年,确定标准,满七十五个月出任官职的,初次担任上县令,第二次担任中县令,第三次担任下县令,第四、五次担任录事,第六次担任下县令,第七次担任中县令,第八次担任上县令。满一百五十个月出任官职的,初次担任刺史同知、转运判官、推官等,第二、三次担任中县令,第四次担任上县令,然后上报尚书省。大定二十七年,规定一次考核及未完成考核的,授予从七品,必须经历三任县令,第五任升为正七品。两次考核以上的授予正七品,再任时降为县令,第三、四任都授予正七品,第五任升为六品。三次考核以上的授予六品,再任时降为正七品,第三、四任授予六品,第五任升为从五品。

省女直译史。大定二十八年,制以见任从七、从八人内,勾六十岁以上者相视用之。明昌三年,取见役契丹译史内女直、契丹字熟闲者,无则以前省契丹译史出职官及国史院女直书写,见任七品、八品、九品官充。

省女直译史。大定二十八年,规定从现任从七品、从八品官员中,挑选六十岁以上的人酌情任用。明昌三年,选取现任契丹译史中熟悉女真文、契丹文的人,如果没有,则用以前尚书省契丹译史中已出任官职者以及国史院女真书写,现任七品、八品、九品官员充任。

省通事。大定二十年格,三十月迁一重,百二十月出职。一考两考与八品,三考者从七品,余与部令译史一体免差。

省通事。大定二十年规定,三十个月升迁一级,一百二十个月后出任官职。一次考核或两次考核授予八品,三次考核授予从七品,其余与部令译史一样免去差役。

御史台令史、译史。皇统八年迁考之制,百二十月出职,正隆二年格,百五十月出职,皆九品,系正班。大定二年,百二十月出职,皆以三十月迁一官。其出职,一考、两考皆与九品,三考与八品。明昌三年,截罢见役吏人,用三品职事官子弟试中者、及终场举人本台试补者,若不足,于密院六部见役品官、及契丹品官子孙兄弟选充。承安三年,敕凡补一人必询于众,虽为公选,亦恐久渐生弊。况又在书史之上,不试而即用,本台出身门户似涉太优,遂令除本台班内祗、令译史名阙外,于试中枢密院令译史人内以名次取用,不足,即于随部班祗令译史上名转充。若须用终场举人之阙,则令三次终场举人,每科举后与它试书史人同程试验,榜次用之。女直十三人,内班内祗六人,终场举人七人。汉人十五人,内班内祗七人,终场举人八人。译史四人,内班内祗二人,终场举人二人。

御史台令史、译史。皇统八年升迁考核的规定,一百二十个月后出任官职,正隆二年规定,一百五十个月后出任官职,都是九品,属于正班。大定二年,一百二十个月后出任官职,都以三十个月升迁一级。他们出任官职时,一次考核或两次考核都授予九品,三次考核授予八品。明昌三年,裁撤现任吏人,采用三品职事官子弟中考试合格者,以及终场举人在本台考试补充者,如果不够,从枢密院、六部现任品官,以及契丹品官的子孙兄弟中选拔充任。承安三年,下令凡是补充一人必须征求众人意见,虽然是公开选拔,也担心时间久了逐渐产生弊端。况且又在书史之上,不经考试就直接任用,本台的出身门路似乎过于优待,于是命令除了本台班内祗、令译史的名额外,从考试枢密院令译史的人员中按名次录用,不够,就从随部班祗令译史中按名次转充。如果需要用终场举人的名额,则让三次终场举人,每次科举考试后与其他考试书史的人同等程序考试,按榜次录用。女真人十三人,其中班内祗六人,终场举人七人。汉人十五人,其中班内祗七人,终场举人八人。译史四人,其中班内祗二人,终场举人二人。

枢密院令史、译史。令史。正隆二年,制迁考与省同,出职除系正班正、从八品。大定二十一年,定元帅府令译史三十月迁一官,百二十月出职,一考、两考与八品除授,三考与从七品。十四年,遂命内祗、并三品职事官承荫人、与四品五品班祗、及吏员人通试,中选者用之。

枢密院令史、译史。令史。正隆二年,规定升迁考核与尚书省相同,出任官职授予正班正八品或从八品。大定二十一年,规定元帅府令译史三十个月升迁一级,一百二十个月后出任官职,一次考核或两次考核授予八品,三次考核授予从七品。大定十四年,于是命令内祗、以及三品职事官承荫人、与四品五品班祗、及吏员一起考试,考中者任用。

十六年,定一考、两考者,初录事、军判、防判,再除上簿,三中簿,四同初,五、六下令,七、八中令,九、十上令。二十六年,两考者免下令一任。三考以上,初上令,二中令,三下令,四录事、军防判二十六年免此除,五下令二十六年亦免此除,六、七中令,八上令。十七年,制试补缌麻袒免以上宗室郎君。又定制,三品职事子弟设四人,吏员二人。

大定十六年,规定一次考核或两次考核的,初次担任录事、军判、防判,第二次担任上簿,第三次担任中簿,第四次与初次相同,第五、六次担任下县令,第七、八次担任中县令,第九、十次担任上县令。大定二十六年,两次考核的免去一次下县令的任职。三次考核以上的,初次担任上县令,第二次担任中县令,第三次担任下县令,第四次担任录事、军防判(大定二十六年免除此任命),第五次担任下县令(大定二十六年也免除此任命),第六、七次担任中县令,第八次担任上县令。大定十七年,规定考试补充缌麻袒免以上宗室郎君。又规定,三品职事官子弟设四人,吏员二人。

睦亲府、宗正府、统军司令译史,迁考出职,与台部同。部令史、译史,皇统八年格,初考三十月 迁一重,女直人依本格,余人越进义,第二、第三考各迁一重,第四考并迁两重,百二十月出职八品已下。正隆二年,迁考与省右职令史同,出职九品。大定二十一年,宗正府、六部、台、统军司令史,番部译史,元帅府通事,皆三十月迁一重,百二十月出职系班,一考、两考与九品,三考已上与八品除授。十四年,以三品至七品官承荫子孙一混试充,寻以为不伦,命以四品五品子孙及吏员试中者,依旧例补,六品以下不与。十五年,命免差使。十六年格, 一考两考者,初除上簿,再除中簿,三下簿,四上簿,五录事、军防判,六、七下令,八、九中令,十上令。三考以上者,初除录事、军防判,再除上簿,三中簿,四如初,五下令后免此除,六、七下令,八中令,九上令。按察司书吏,以终场举人内选补,迁加出职同台部。

睦亲府、宗正府、统军司令译史,升迁考核和出任官职,与御史台、六部相同。部令史、译史,皇统八年规定,初次考核三十个月升迁一级,女真人依照本规定,其他人越级升为进义校尉,第二、三次考核各升一级,第四次考核合并升两级,一百二十个月后出任八品以下官职。正隆二年,升迁考核与尚书省右职令史相同,出任九品官职。大定二十一年,宗正府、六部、御史台、统军司令史,番部译史,元帅府通事,都是三十个月升迁一级,一百二十个月后出任官职列入正班,一次考核或两次考核授予九品,三次考核以上授予八品。大定十四年,将三品至七品官承荫子孙混合考试补充,不久认为不合理,命令用四品五品子孙及吏员中考试合格者,依照旧例补充,六品以下不参与。大定十五年,命令免去差役。大定十六年规定,一次考核或两次考核的,初次授予上簿,第二次授予中簿,第三次授予下簿,第四次授予上簿,第五次授予录事、军防判,第六、七次授予下县令,第八、九次授予中县令,第十次授予上县令。三次考核以上的,初次授予录事、军防判,第二次授予上簿,第三次授予中簿,第四次与初次相同,第五次授予下县令(后免除此任命),第六、七次授予下县令,第八次授予中县令,第九次授予上县令。按察司书吏,从终场举人中选拔补充,升迁加官和出任官职与御史台、六部相同。

凡内外诸吏员之制,自正隆二年,定知事孔目出身俸给,凡都目皆自朝差。海陵初,除尚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吏员外,皆为杂班,乃召诸吏员于昌明殿,谕之曰:「尔等勿以班次稍降为歉,果有人才,当不次擢用也。」又定少府监吏员,以内省司旧吏员、及外路试中司吏补。

所有内外吏员的制度,从正隆二年开始,规定知事孔目的出身和俸禄,所有都目都由朝廷差遣。海陵王初年,除了尚书省、枢密院、御史台的吏员外,其余都是杂班,于是召集各吏员到昌明殿,告谕他们说:“你们不要因为班次稍微降低而感到遗憾,如果真有才能,会破格提拔任用。”又规定少府监吏员,由内省司旧吏员、以及外路考试合格司吏补充。

大定二年,户部郎中曹望之言:「随处胥吏猥多,乞减其半。」诏胥吏仍旧,但禁用贴书。又命县吏阙,则令推举行止修举为乡里所重者充。三年,以外路司吏久不升转,往往交通豪右为奸,命与孔目官每三十月则一转,移于它处。七年,敕随朝司属吏员通事译史勾当过杂班月日,如到部者并不理算。又诏吏人但犯赃罪罢者,虽遇赦,而无特旨,不许复叙。又命京府州县及转运司胥吏之数,视其户口与课之多寡,增减之。十二年,上谓宰臣曰:「外路司吏,止论名次上下,恐未得人。若其下有廉慎、熟闲吏事,委所属保举。试不中程式者,付随朝近下局分承应,以待再试。彼既知不得免试,必当尽心以求进也。」

大定二年,户部郎中曹望之进言:“各地胥吏太多,请求裁减一半。”皇帝下诏胥吏照旧,但禁止使用贴书。又命令县吏空缺时,让推举品行端正、为乡里所敬重的人充任。大定三年,因为外路司吏长期不能升转,往往勾结豪强作奸犯科,命令他们与孔目官每三十个月调转一次,移到其他地方。大定七年,下令随朝司属吏员、通事、译史,在杂班任职的月日,如果调到部里都不予计算。又下诏吏人只要因贪赃犯罪被罢免的,即使遇到赦免,没有特别旨意,不许重新任用。又命令京府州县及转运司胥吏的人数,根据其户口和赋税的多少,进行增减。大定十二年,皇帝对宰相说:“外路司吏,只论名次上下,恐怕得不到合适的人选。如果下面有廉洁谨慎、熟悉吏事的人,委托所属部门保举。考试不合格的,交给随朝较低级的局分承应,等待再次考试。他们既然知道不能免试,一定会尽心以求上进。”

章宗大定二十九年,上封事者言:「诸州府吏人不宜试补随朝吏员,乞以五品以上子孙试补。盖职官之后清勤者多,故为可任也。」尚书省谓:「吏人试补之法,行之已久,若止收承荫人,复恐不闲案牍,或致败事。旧格惟许五品职官子孙投试,今省部试者尚少,以所定格法未宽故也。」遂定制,散官五品而任七品,散官未至五品而职事五品,其兄弟子孙已承荫者并许投试,而六部令史内吏人试补者仍旧。泰和四年,签河东按察司事张行信言:「自罢移转法后,吏势浸重,恣为豪夺,民不敢言。今又无朝差都目,止令上名吏人兼管经历六案文字,与同类分受贿赂。吏目通历三十年始得出职,常在本处侵渔,不便。」遂定制,依旧三十月移转,年满出职,以杜把握州府之弊。八年,以佥东京按察司事杨云翼言,书吏书史皆不用本路人,以别路书吏许特荐申部者类试,取中选者补用。

章宗大定二十九年,上密封奏章的人说:“各州府的吏人不应该通过考试补充随朝吏员,请求用五品以上官员的子孙考试补充。因为官员后代中清廉勤勉的人多,所以可以任用。”尚书省认为:“吏人考试补充的办法,已经实行很久,如果只收承荫人,又担心不熟悉案牍文书,或许导致坏事。旧规定只允许五品官员子孙报名考试,现在省部考试的人还很少,是因为所定的标准不够宽松。”于是规定,散官五品而担任七品官职,散官未到五品而职事为五品,他们的兄弟子孙已经承荫的,都允许报名考试,而六部令史中吏人考试补充的照旧。泰和四年,签河东按察司事张行信进言:“自从废除移转法后,吏人的势力逐渐加重,肆意豪夺,百姓不敢说话。现在又没有朝廷差遣的都目,只让上名吏人兼管经历六案文书,与同伙分受贿赂。吏目总共经历三十年才能出任官职,常在本处侵吞渔利,很不方便。”于是规定,依旧三十个月移转,期满出任官职,以杜绝把持州府的弊端。泰和八年,根据佥东京按察司事杨云翼的建议,书吏、书史都不用本路的人,允许别路书吏特别推荐申报到部里进行类试,录取合格者补充任用。

凡右职官,天德制,忠武以下与差使,昭信以上两除一差。大定十二年,敕镇国以上即与省除。十三年,制明威注下令,宣威注中令,广威注上令,信武权注下令,宣武、显武免差,权注丞簿。又制宣武、显武,功酬与上簿,无亏与中簿。二十六年,制迁至宣武、显武始令出职。又以旧制通历五任令呈省,诏减为四任。明昌三年,以诸司除授,守阙近三十月,于选调窒碍,今后依旧两除一差,候员阙相副,则复旧制。

所有右职官员,天德年间规定,忠武校尉以下给予差使,昭信校尉以上两次除授一次差遣。大定十二年,下令镇国将军以上即由尚书省直接除授。大定十三年,规定明威将军注授下县令,宣威将军注授中县令,广威将军注授上县令,信武将军暂时代理下县令,宣武、显武将军免去差遣,暂时代理丞簿。又规定宣武、显武将军,有功酬的授予上簿,无亏欠的授予中簿。大定二十六年,规定升迁到宣武、显武将军才让他们出任官职。又因为旧制总共经历五任县令才上报尚书省,下诏减少为四任。明昌三年,因为各司的除授,守缺近三十个月,对选调造成阻碍,今后依旧两次除授一次差遣,等到员缺相称时,再恢复旧制。

泰和元年,以县令见阙,近者十四月,远者至十六月,盖以见格,官至明威者并注县令,或犯选并亏永人,若带明威人亦注,是无别也。遂令曾亏永及犯选格,女直人展至广威,汉人至宣武,方注县令。又以守阙簿丞,近者十九月、远者二十一月,依见格官至宣武、显武、信武者合注丞簿,遂命但曾亏永,直至明威方注丞簿。又吏格,凡诸右职正杂班谓无资历者,班内祗同。,皆验官资注授。带忠武以下者与监当差使,昭信以上拟诸司除授,仍两除一差。宣武以上与中簿功酬人与上簿,明威注下令,宣威注中令,广威注上令,通历县令四任,如带定远已历县令三任者,皆呈省,若但曾亏永及犯选格诸曾犯公罪追官、私罪解任、及犯赃、廉访不好、并体察不堪临民,谓之犯选格。女直人选至武义,汉人诸色人武略,并注诸司除授,皆两除一差。若至明威方注丞簿,女直人迁至广威,汉人、诸色人迁至宣威者,皆两任下令,一任中令,回呈省。贞祐三年,制迁至宣武者,皆与诸司除授,亦两除一差。凡不犯选格者,若怀远方注丞簿,至安远则注下令、上令各一任,呈省。四年,复以官至怀远注下令,定远注中令,安远注上令,四任呈省。

泰和元年,因为县令空缺,近的十四个月,远的达十六个月,大概是因为现行规定,官至明威将军的都注授县令,或者犯选格和亏永的人,如果带有明威将军衔也注授,这样就没有区别了。于是下令曾经亏永及犯选格的,女真人放宽到广威将军,汉人到宣武将军,才注授县令。又因为守缺的簿丞,近的十九个月,远的二十一个月,依照现行规定官至宣武、显武、信武将军的应该注授丞簿,于是命令只要曾经亏永,直到明威将军才注授丞簿。又吏员规定,所有右职正杂班(指无资历者,班内祗相同),都根据官资注授。带有忠武校尉以下的给予监当差使,昭信校尉以上拟授各司除授,仍然两次除授一次差遣。宣武将军以上授予中簿,有功酬的授予上簿,明威将军注授下县令,宣威将军注授中县令,广威将军注授上县令,总共经历四任县令,如果带有定远将军衔已经历三任县令的,都上报尚书省,如果只是曾经亏永及犯选格(包括曾犯公罪被追官、私罪被解任、以及犯赃、廉访不好、并体察不堪临民,称为犯选格),女真人选到武义将军,汉人及各色人选到武略将军,都注授各司除授,都是两次除授一次差遣。如果到明威将军才注授丞簿,女真人升迁到广威将军,汉人及各色人升迁到宣威将军的,都担任两任下县令,一任中县令,然后上报尚书省。贞祐三年,规定升迁到宣武将军的,都给予各司除授,也是两次除授一次差遣。凡是不犯选格的,如果到怀远将军才注授丞簿,到安远将军则注授下县令、上县令各一任,上报尚书省。贞祐四年,又规定官至怀远将军注授下县令,定远将军注授中县令,安远将军注授上县令,四任后上报尚书省。

检法、知法。正隆二年,尝定六部所用人数及差取格法,初考、两考皆除司候,三考者除上簿。五年,定制,十年内者初考除下簿,两考除中簿,三考除警判。十年外者初考除第二任司候,两考除上簿,三考则除市丞。大定二年,制曾三考者,不拘十年内外,皆与八品录事、市令,拟当合得本门户。除授,旧授扎付,大定三年始命给敕,以律科人为之。七年,定制,验榜次勾取,如勾省令史之制。二十六年,命三考除录事,以后则两除一差。

检法、知法。正隆二年,曾规定六部所用人数及差取格法,初考、两考都授司候,三考授上簿。五年,定制,十年以内者初考授下簿,两考授中簿,三考授警判。十年以外者初考授第二任司候,两考授上簿,三考则授市丞。大定二年,规定曾三考者,不拘十年内外,都授八品录事、市令,拟当合得本门户。除授,旧授扎付,大定三年始命给敕,以律科人为之。七年,定制,验榜次勾取,如勾省令史之制。二十六年,命三考授录事,以后则两除一差。

女直知法、检法。大定三年格,以台部统军司出职令译史,曾任县佐市令差使人内奏差,考满比元出身升一等,依随路知事例给敕,以三十月为任。明昌五年,以省院台部统军司令译史书史内拟,年五十以下、无过犯、慎行止,试一月,以能者充,再勒留者升一等,一考者初上令,二、三中令,四上令、两考升二等,呈省。

女直知法、检法。大定三年格,以台部统军司出职令译史,曾任县佐市令差使人内奏差,考满比原出身升一等,依随路知事例给敕,以三十月为任。明昌五年,从省院台部统军司令译史书史内拟定,年五十以下、无过犯、慎行止,试一月,以能者充,再勒留者升一等,一考者初上令,二、三中令,四上令、两考升二等,呈省。

太常寺检讨二人。正隆二年,五十月迁一重,女直迁敦武,余人进义,百五十月出职,系杂班。大定二年,制以三十月迁一重,百二十月出职,系正班九品。

太常寺检讨二人。正隆二年,五十月迁一重,女直迁敦武,余人进义,百五十月出职,系杂班。大定二年,规定以三十月迁一重,百二十月出职,系正班九品。

省祗候郎君。大定三年,制以袒免以上亲愿承应已试合格而无阙收补者及一品官子,已引见,止在班祗候,三十月循迁。初任与正,从七品,次任呈省。内祗在班,初、次任注正、从八品,三、四注从七品,而后呈省。班祗在班,初九品,次、三正、从八品,四、五从七品。而后呈省。已上三等,并以六十月为满,各迁一重。八年,定制,先役六十月以试验其才,不能干者进一官黜之。才干者再理六十月。每三十月迁加,百二十月为满,须用识女直字者。十六年,定制,以制文试之,能解说得制意者为中选。十八年,制一品官子,初都军,二录事,军防判,三都军,四下令,五、六上令,回呈省。内祗,初录事,军防判,二上簿,三 同初,四录事,五都军,六下令,七中令,八上令,回呈省。班祗,初上簿,二中簿,三同初,四录事,军防判,五录事,六都军,七下令,八中令,九上令,回呈省。

省祗候郎君。大定三年,规定以袒免以上亲愿承应已试合格而无阙收补者及一品官子,已引见,止在班祗候,三十月循迁。初任与正,从七品,次任呈省。内祗在班,初、次任注正、从八品,三、四注从七品,而后呈省。班祗在班,初九品,次、三正、从八品,四、五从七品。而后呈省。以上三等,都以六十月为满,各迁一重。八年,定制,先役六十月以试验其才,不能干者进一官黜之。才干者再理六十月。每三十月迁加,百二十月为满,须用识女直字者。十六年,定制,以制文试之,能解说得制意者为中选。十八年,规定一品官子,初都军,二录事,军防判,三都军,四下令,五、六上令,回呈省。内祗,初录事,军防判,二上簿,三同初,四录事,五都军,六下令,七中令,八上令,回呈省。班祗,初上簿,二中簿,三同初,四录事,军防判,五录事,六都军,七下令,八中令,九上令,回呈省。

国史院书写。正隆元年,定制,女直书写,试以契丹字书译成女直字,限三百字以上。契丹书写,以熟于契丹大小字,以汉字书史译成契丹字三百字以上,诗一首,或五言七言四韵,以契丹字出题。汉人则试论一道。迁考出职同太常检讨。

国史院书写。正隆元年,定制,女直书写,试以契丹字书译成女直字,限三百字以上。契丹书写,以熟于契丹大小字,以汉字书史译成契丹字三百字以上,诗一首,或五言七言四韵,以契丹字出题。汉人则试论一道。迁考出职同太常检讨。

宗室将军。六十月为任,初刺同,二都军,三刺同,四从六。副将军以七品出职人充。明昌元年,以九十月为满,中都、上京初从七,二录事、军防判,三入本门户。余路,初录事、军防判,二上簿,三入本门户。承安二年改司属令作随朝。

宗室将军。六十月为任,初刺同,二都军,三刺同,四从六。副将军以七品出职人充。明昌元年,以九十月为满,中都、上京初从七,二录事、军防判,三入本门户。余路,初录事、军防判,二上簿,三入本门户。承安二年改司属令作随朝。

内侍御直。内直六十四人,正隆二年格,长行人五十月迁一重,女直人迁敦武,余人迁进义,无出身。大定二年格,同上。大定六年,更定收补内侍格,能诵一大经、以《论语》、《孟子》内能诵一书,并善书劄者,月给奉八贯石,稍识字能书者七贯石,不识字六贯石。泰和二年,以参用外官失防微之道,乃创寄录官名,以专任之,既足以酬其劳,而无侵官之弊。

内侍御直。内直六十四人,正隆二年格,长行人五十月迁一重,女直人迁敦武,余人迁进义,无出身。大定二年格,同上。大定六年,更定收补内侍格,能诵一大经、以《论语》、《孟子》内能诵一书,并善书札者,月给奉八贯石,稍识字能书者七贯石,不识字六贯石。泰和二年,以参用外官失防微之道,乃创寄录官名,以专任之,既足以酬其劳,而无侵官之弊。

凡宫中诸局分,大定元年,世宗谓诸局分承应人,班叙俸给涉于太滥,正隆时乃无出身,涉于太刻,又其官品不以劳逸为制,遂命更定之。大定六年,谕有司曰:「宫中诸局分承应人,有年满数差使者,往往苦于稽留,而卒不得。其差者,复多不解文字而不干,故公私不便。今从愿出局者听,愿留者各增其秩,依旧承应。其十人长,虽老愿留者亦增秩,作长行承应,余依例放还。」七年,诏宰臣曰:「女直人自来诸局分不经收充祗候。可自今除太医、司天、内侍外、余局分并令收充勾当。」

凡宫中诸局分,大定元年,世宗谓诸局分承应人,班叙俸给涉于太滥,正隆时乃无出身,涉于太刻,又其官品不以劳逸为制,遂命更定之。大定六年,谕有司曰:「宫中诸局分承应人,有年满数差使者,往往苦于稽留,而卒不得。其差者,复多不解文字而不干,故公私不便。今从愿出局者听,愿留者各增其秩,依旧承应。其十人长,虽老愿留者亦增秩,作长行承应,余依例放还。」七年,诏宰臣曰:「女直人自来诸局分不经收充祗候。可自今除太医、司天、内侍外、余局分并令收充勾当。」

护卫,正隆二年格,每三十月迁一重,初考,女直迁敦武,余迁保义,百五十月出职,与从五品以下、从六品以上除。大定二年格,更为初迁忠勇,百二十月出职。大定十四年官制,从下添两重,遂命女直初迁修武,余人敦武。十八年,制初除五品者次降除六品,第三复除从五品。初任六品者不降,第四任升授从五品,再勒留者各迁一官。明昌元年资格,初任不算资历,不勒留者,初从六品,二、三皆同上,第四任升从五。勒留者,初从五,二、三同上,第四正五品。再勒留者,初正五品,二同上,三少尹,四刺史。明昌四年,降作六品、七品除。贞祐制,一考八品,两考除县令,三考正七品,四考六品。五年,定一考者注上令。两考者一任正七品回降从七,两任正七回升六品。三考者正七一任回,再任正七升六品。四考者,三任六品升从五品。

护卫,正隆二年格,每三十月迁一重,初考,女直迁敦武,余迁保义,百五十月出职,与从五品以下、从六品以上除。大定二年格,更为初迁忠勇,百二十月出职。大定十四年官制,从下添两重,遂命女直初迁修武,余人敦武。十八年,规定初除五品者次降除六品,第三复除从五品。初任六品者不降,第四任升授从五品,再勒留者各迁一官。明昌元年资格,初任不算资历,不勒留者,初从六品,二、三皆同上,第四任升从五。勒留者,初从五,二、三同上,第四正五品。再勒留者,初正五品,二同上,三少尹,四刺史。明昌四年,降作六品、七品除。贞祐制,一考八品,两考除县令,三考正七品,四考六品。五年,定一考者注上令。两考者一任正七品回降从七,两任正七回升六品。三考者正七一任回,再任正七升六品。四考者,三任六品升从五品。

符宝郎,十二人,正隆二年格,皆同护卫,出职与从七品除授。大定二年格,并同护卫。十四年,初收。余人迁进义,二十一年,英俊者与六品除,常人止与七品除。

符宝郎,十二人,正隆二年格,皆同护卫,出职与从七品除授。大定二年格,并同护卫。十四年,初收。余人迁进义,二十一年,英俊者与六品除,常人止与七品除。

奉御,十六人,以内驸马充,旧名入寝殿小底。大定十二年,更今名。正隆二年格,同符宝郎。大定二年,出职从七品。

奉御,十六人,以内驸马充,旧名入寝殿小底。大定十二年,更今名。正隆二年格,同符宝郎。大定二年,出职从七品。

奉职,三十人,旧名不入寝殿小底,又名外帐小底。大定十二年更今名。正隆二年格,女直迁敦武,余人历进义,无出身。大定二年格。出职正班九品。大定十四年定新官制,从下添两重,女直初考进义,余人进义副尉。十七年格,有荫者初中簿,二下簿,无荫者注县尉,已后则依格。明昌元年格,有荫者每勒留一考则减一资。二年,以八品出职。六年定格,初录事、军防判,正从八品丞,二上簿、三中簿,四正从八品,若不犯选格者则免此除,五下令,六、七中令,八上令。勒留一考者升下令,四、五中令,六上令,回呈省。勒留两考者升上令,二中令,三、四上令,回呈省。凡奉御奉职之出职,大定十二年增为百五十月,二十九年复旧,承安四年复增。

奉职,三十人,旧名不入寝殿小底,又名外帐小底。大定十二年更今名。正隆二年格,女直迁敦武,余人历进义,无出身。大定二年格。出职正班九品。大定十四年定新官制,从下添两重,女直初考进义,余人进义副尉。十七年格,有荫者初中簿,二下簿,无荫者注县尉,已后则依格。明昌元年格,有荫者每勒留一考则减一资。二年,以八品出职。六年定格,初录事、军防判,正从八品丞,二上簿、三中簿,四正从八品,若不犯选格者则免此除,五下令,六、七中令,八上令。勒留一考者升下令,四、五中令,六上令,回呈省。勒留两考者升上令,二中令,三、四上令,回呈省。凡奉御奉职之出职,大定十二年增为百五十月,二十九年复旧,承安四年复增。

东宫护卫,正隆二年,出职正班从八品。大定二年,正从七品。初收女直迁敦武,余人保义。

东宫护卫,正隆二年,出职正班从八品。大定二年,正从七品。初收女直迁敦武,余人保义。

阁门祗候,正隆二年格,女直初迁敦武,余人保义,出职正班从八品。大定二年格,出职从七品。八年定格,初都军,二录事,三军防判,四都军,五下令,六中令,七上令。已带明威者即与下令,二录事、军防判,三都军,四下令,五中令,六上令。泰和四年格,初都军,二录事、军防判、三下令,四中令,五上令。

阁门祗候,正隆二年格,女直初迁敦武,余人保义,出职正班从八品。大定二年格,出职从七品。八年定格,初都军,二录事,三军防判,四都军,五下令,六中令,七上令。已带明威者即与下令,二录事、军防判,三都军,四下令,五中令,六上令。泰和四年格,初都军,二录事、军防判、三下令,四中令,五上令。

笔砚承奉,旧名笔砚令史,大定三年,更为笔砚供奉,后以避显宗讳,复更今名。正隆二年,女直人迁敦武,余历进义,无出身。大定二年格,初考女直迁敦武,余保义,出职正班从七品。吏格,初都军,二、三下令,四、五中令,六上令。

笔砚承奉,旧名笔砚令史,大定三年,更为笔砚供奉,后以避显宗讳,复更今名。正隆二年,女直人迁敦武,余历进义,无出身。大定二年格,初考女直迁敦武,余保义,出职正班从七品。吏格,初都军,二、三下令,四、五中令,六上令。

妃护卫,正隆二年格,与奉职同。大定二年,出职与八品。

妃护卫,正隆二年格,与奉职同。大定二年,出职与八品。

符宝典书,四人,旧名牌印令史,以皇家袒免以上亲、有服外戚、功臣子孙为之。正隆二年格,出职九品。大定二十八年,出职八品,二上簿,回验官资注授。

符宝典书,四人,旧名牌印令史,以皇家袒免以上亲、有服外戚、功臣子孙为之。正隆二年格,出职九品。大定二十八年,出职八品,二上簿,回验官资注授。

尚衣承奉,天德二年格,以班内祗人选充。大定三年,女直人迁敦武,余人迁进义,出职九品。

尚衣承奉,天德二年格,以班内祗人选充。大定三年,女直人迁敦武,余人迁进义,出职九品。

知把书画,十人,正隆二年格,与奉职同。大定二年,出职九品。十四年格,同奉职。二十一年定格,有荫者,初中簿,二军器库副,后依本门户差注。无荫者,与差使。

知把书画,十人,正隆二年格,与奉职同。大定二年,出职九品。十四年格,同奉职。二十一年定格,有荫者,初中簿,二军器库副,后依本门户差注。无荫者,与差使。

凡已上诸局分承应人,正隆二年格,有出身者皆以五十月为一考,五考出职,无出身者五十月止迁一官。大定二年,三年格,皆三十月为考,迁一重,四考出职。十二年,复加为五考。大定二十九年,又为四考。承安四年,复为五考。自大定十二年,凡增考者,惟护卫则否。

凡已上诸局分承应人,正隆二年格,有出身者皆以五十月为一考,五考出职,无出身者五十月止迁一官。大定二年,三年格,皆三十月为考,迁一重,四考出职。十二年,复加为五考。大定二十九年,又为四考。承安四年,复为五考。自大定十二年,凡增考者,惟护卫则否。

随局内藏四库本把,二十八人,正隆二年格,同奉职。大定二年格,十人长,每三十月迁一重,四考出职九品。长行,每五十月迁一重,初考女直敦武,余人进义。转十人长者其后依亲军例,转五十人长者以三十月迁加,虽未至十人长而迁加至敦武者,依本门户出职。十二年,加为五考。二十一年格,与知把书画同。二十八年,以合数监同人内,从下选差。明昌元年,如八贯石本把阙,六贯石局内选。六年,半于随局承应人内选。左右藏库本把,八人,格同内藏。大定二十九年设,三十月迁一重,百二十月出职。仪鸾局本把,大定二十七年,三人。明昌元年,设十五人,格比内藏本把。尚食局本把,四人,大定二十八年设,格同仪鸾。尚辇局本把,六人,二十八年设,格同仪鸾。

随局内藏四库本把,共二十八人,正隆二年规定,待遇同奉职。大定二年规定,十人长每三十个月升一级,经过四次考核可出任九品官。普通人员每五十个月升一级,首次考核时女真人升为敦武,其余人升为进义。转为十人长后,按亲军条例执行;转为五十人长时,每三十个月升迁加级。即使未达到十人长但升迁至敦武者,按本门户规定出任官职。大定十二年,改为五次考核。大定二十一年规定,与知把书画相同。大定二十八年,从符合名额的监同人员中,从低选拔。明昌元年,如果八贯石本把缺员,从六贯石局内选拔。明昌六年,一半从随局承应人员中选拔。左右藏库本把,共八人,规定与内藏相同。大定二十九年设立,每三十个月升一级,一百二十个月出任官职。仪鸾局本把,大定二十七年有三人。明昌元年设立十五人,规定比照内藏本把。尚食局本把,共四人,大定二十八年设立,规定同仪鸾局。尚辇局本把,共六人,大定二十八年设立,规定同仪鸾局。

典客署书表,十八人,大定十二年,以班内祗、并终场举人慎行止者,试三国奉使接送礼仪、并往复书表,格同国史院书写。十四年,以女直人识汉字班内祗一同试补。大定二十四年,终场举人出职八品注上簿,次下簿,三任依本门户。明昌五年,复许终场举人材质端伟、言语辩捷者,与内班祗同试,与正九除。

典客署书表,共十八人,大定十二年,从班内祗和品行谨慎的终场举人中,考试三国奉使接送礼仪及往来书表,规定同国史院书写。大定十四年,让认识汉字的班内祗女真人一同考试补任。大定二十四年,终场举人出任八品官,先注上簿,再注下簿,三任后按本门户规定。明昌五年,又允许身材端正、言语敏捷的终场举人,与内班祗一同考试,授予正九品官职。

捧案,八人,大定十九年,以已承三品官荫人,命宣徽院拣试仪观修整者,格同尚衣承奉。二十一年,格同知把书画。

捧案,共八人,大定十九年,从已承袭三品官荫庇的人中,命宣徽院挑选测试仪表端正者,规定同尚衣承奉。大定二十一年,规定同知把书画。

擎执儤使,大定四年,以内职及承奉班内选。明昌六年,以皇家袒免以上亲、不足则于外戚,并三品已上散官、五品以上职事官应荫子孙弟兄侄,以宣徽院选有德而美形貌者。

擎执儤使,大定四年,从内职和承奉班中选拔。明昌六年,从皇家袒免以上亲属中选,不足则从外戚中选,以及三品以上散官、五品以上职事官应荫庇的子孙兄弟侄子,由宣徽院选拔有德行且容貌端正者。

奉辇,旧名拽辇儿,大定二十九年更名,格同擎执。

奉辇,原名拽辇儿,大定二十九年改名,规定同擎执。

妃奉事,旧名不入寝殿小底,大定十一年又名妃奉职,大定十八年更今名。格同知把书画。

妃奉事,原名不入寝殿小底,大定十一年又改名为妃奉职,大定十八年改为现名。规定同知把书画。

东宫妃护卫,十人,大定十三年,格同亲王府祗候郎君。二十八年,有荫人与副巡检、讥察,无荫人与司军,军辖等除。东宫入殿小底,三十月迁一重。初考,女直人迁敦武,余人迁保义。吏格,有荫无荫其出职,初八品,二上簿,三中簿,四八品。五下令,六中令,八上令,回呈省。东宫笔砚,五十月迁一重,百五十月出职正班九品。无荫人差使 。有荫人,大定二十一年格,与二十一年知把书画格同。

东宫妃护卫,共十人,大定十三年,规定同亲王府祗候郎君。大定二十八年,有荫庇者出任副巡检、讥察,无荫庇者出任司军、军辖等职。东宫入殿小底,每三十个月升一级。首次考核,女真人升为敦武,其余人升为保义。吏部规定,有荫庇和无荫庇者出任官职,初次为八品,第二次为上簿,第三次为中簿,第四次为八品,第五次为下令,第六次为中令,第八次为上令,然后回呈省。东宫笔砚,每五十个月升一级,一百五十个月出任正班九品官。无荫庇者任差使。有荫庇者,大定二十一年规定,与二十一年知把书画规定相同。

正班局分,尚药、果子本把、奉膳、奉饮、司裀、仪鸾、武库本把、掌器、掌辇、习骑、群子都管、生料库本把。大定二十一年格,有荫人,知把书画格同。章宗大定二十九年,诸局分长行并历三百月。十人长九十月出职。

正班局分包括:尚药、果子本把、奉膳、奉饮、司裀、仪鸾、武库本把、掌器、掌辇、习骑、群子都管、生料库本把。大定二十一年规定,有荫庇者,与知把书画规定相同。章宗大定二十九年,各局分普通人员都需经历三百个月。十人长九十个月可出任官职。

杂班局分,鹰坊子、尚食局厨子、果子厨子、食库车本把、仪鸾典幄、武库枪寨 、司兽、钱帛库官、旗鼓笛角唱曲子人、弩手、伞子。贞元元年,制弩手、伞子、尚厩局小底、尚食局厨子,并授府州作院都监。大定二十九年,长行三百月、十人长九十月出职。弩手、伞子四百月出职。其他局分,若秘书监楷书及琴、棋、书、阮、象、说话待诏,尚厩局医兽、驼马牛羊群子、酪人,皆无出身。

杂班局分包括:鹰坊子、尚食局厨子、果子厨子、食库车本把、仪鸾典幄、武库枪寨、司兽、钱帛库官、旗鼓笛角唱曲子人、弩手、伞子。贞元元年规定,弩手、伞子、尚厩局小底、尚食局厨子,都授予府州作院都监。大定二十九年,普通人员三百个月、十人长九十个月可出任官职。弩手、伞子四百个月可出任官职。其他局分,如秘书监楷书及琴、棋、书、阮、象、说话待诏,尚厩局医兽、驼马牛羊群子、酪人,都没有出身资格。

侍卫亲军长行,初收,迁一重,女直敦武,余人进义。每五十月迁一重。以次转五十人长者,则每三十月迁一重。如五十人长内迁至武义者,以五十人长本门户出职。五十人长每三十月迁一重,六十月出职,系正班,与九品除授,有荫者八品除授。如转百人长者,则三十月迁一重,六十月出职,系正班八品,有荫者七品。大定六年,百户任满,有荫者注七品都军、正将,无荫及五十户有荫者,注八品刺郡、都巡检、副将。五十户无荫者及长行有荫者,注县尉,无荫注散巡检。十六年,有荫百户,初中令,二都军、正将,三、四禄事,五下令,六中令、七上令,回呈省。无荫者,初都军、正将,二录事,三、四副将、巡检,五都军、正将,六下令,七中令,八上令,回呈省。此言识字者也。不识字者,初止县尉,次主簿。二十一年,有荫者初中簿,二县尉。无荫者初县尉,二散巡检。已后,依本门户,识字、不识字并用差注。二十九年,定女直二百五十月出职,余三百月出职。吏格,先察可亲民、及不可者,验其资历,若已任回带明威、怀远者,验资拟注。

侍卫亲军普通士兵,初次招收时,升一级,女真人升为敦武,其余人升为进义。每五十个月升一级。依次转为五十人长后,每三十个月升一级。如果五十人长中升迁至武义者,按五十人长本门户规定出任官职。五十人长每三十个月升一级,六十个月出任官职,属于正班,授予九品官,有荫庇者授予八品官。如果转为百人长,则每三十个月升一级,六十个月出任官职,属于正班八品,有荫庇者七品。大定六年,百户任满,有荫庇者注七品都军、正将,无荫庇者及五十户有荫庇者,注八品刺郡、都巡检、副将。五十户无荫庇者及普通士兵有荫庇者,注县尉,无荫庇者注散巡检。大定十六年,有荫庇的百户,初次任中令,第二次任都军、正将,第三、四次任录事,第五次任下令,第六次任中令,第七次任上令,然后回呈省。无荫庇者,初次任都军、正将,第二次任录事,第三、四次任副将、巡检,第五次任都军、正将,第六次任下令,第七次任中令,第八次任上令,然后回呈省。这是指识字的人。不识字的人,初次只任县尉,其次任主簿。大定二十一年,有荫庇者初次任中簿,第二次任县尉。无荫庇者初次任县尉,第二次任散巡检。此后,按本门户规定,识字和不识字者都按资历注授。大定二十九年,规定女真人二百五十个月出任官职,其余人三百个月出任官职。吏部规定,先考察是否适合亲民官,以及不适合者,检验其资历,如果已任职回带明威、怀远衔者,检验资历拟定注授。

拱卫直,正隆名龙翔军,无出身。大定二年,改龙翔军为拱卫司。定格,军使,什将,长行,每五十月迁一重,女直人敦武,余人进义。迁至指挥使,则三十月出职,迁一重,系正班,与诸司都监。虽未至指挥使,迁至武义出职,系杂班,与差使。

拱卫直,正隆年间名为龙翔军,没有出身资格。大定二年,改龙翔军为拱卫司。规定:军使、什将、普通士兵,每五十个月升一级,女真人升为敦武,其余人升为进义。升迁至指挥使后,三十个月出任官职,再升一级,属于正班,授予诸司都监。即使未达到指挥使,升迁至武义后出任官职,属于杂班,授予差使。

司天长行,正隆二年,定五十月迁一重,女直敦武,余人进义,无出身。

司天监普通人员,正隆二年规定,每五十个月升一级,女真人升为敦武,其余人升为进义,没有出身资格。

太医,格同。贞元元年,尝罢去六十余人。正隆二年格,五十月迁一重,女直人敦武,余人进义,无出身。

太医,规定相同。贞元元年,曾罢免六十多人。正隆二年规定,每五十个月升一级,女真人升为敦武,其余人升为进义,没有出身资格。

教坊,正隆间有典城牧民者,大定间罢,遂定格同上。

教坊,正隆年间有掌管城池治理百姓的,大定年间罢免,于是规定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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