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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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张廷玉等奉敕修撰(1645-1739 年,历时 94 年),332 卷,纪传体明朝断代史,记叙元末群雄并起至明亡之 277 年史事(1368-1644)。

结构:

  • 本纪 24(太祖→庄烈帝)
  • 志 75(天文/历/五行/地理/礼/乐/仪卫/舆服/选举/职官/食货/河渠/兵/刑法/艺文等)
  • 表 13(诸王/功臣/外戚/宰辅/七卿)
  • 列传 220(后妃/诸王/将相/儒林/文苑/循吏/酷吏/阉党/流贼/外国等)

地位:二十四史之末,官修史书的集大成者。修纂时间最长,体例最严,黄宗羲、万斯同等遗民学者参与底稿,史料价值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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