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有以人重者,重其人而畧其书可也;文有意善而辞不逮者,重其意而畧其辞可也。平湖陆氏陇其,理学名儒,何可轻议?然不甚深于史学。所撰《灵寿县志》,立意甚善,然不甚解于文理。则重陆之为人,而取作志之本意可也。重其人,因重其书,以谓志家之所矜式,则耳食矣。余按陆氏《灵寿县志》十卷:一曰地理,纪事方音附焉;二曰建置,三曰祀典,四曰灾祥,五曰物产,六曰田赋,七曰官师;八曰人物,人物之中,又分后妃、名臣、仕绩、孝义、隐逸、列女;九选举,十艺文。而田赋、艺文分上下卷,祀典、灾祥、物产均合于一,则所分卷数,亦无义例者也。其书大率简畧,而田赋独详,可谓知所重矣。《叙例》皆云:「土瘠民贫,居官者不可纷更聚歛,土著者不可侈靡争竞。」尤为仁人恺悌之言。全书大率以是为作书之旨,其用心真不愧于古循良吏矣。
书籍有的因为作者而受到重视,尊重其人就可以忽略其书;文章有的立意很好但文辞表达不到位,重视其立意就可以忽略其文辞。平湖人陆陇其先生,是理学名儒,怎么能轻易议论呢?但他对史学并不十分精通。他所撰写的《灵寿县志》,立意很好,但对文章体例却不甚了解。那么,尊重陆先生的为人,并采纳他修志的本意就可以了。尊重其人,因而也看重其书,认为这是修志者应当效法的典范,那就未免是道听途说了。我考察陆氏《灵寿县志》共十卷:第一卷是地理,附有纪事和方言;第二卷是建置;第三卷是祀典;第四卷是灾祥;第五卷是物产;第六卷是田赋;第七卷是官师;第八卷是人物,人物之中又分为后妃、名臣、仕绩、孝义、隐逸、列女;第九卷是选举;第十卷是艺文。其中田赋和艺文分为上下卷,祀典、灾祥、物产都合并为一卷,这样划分卷数,也没有一定的义例。这部书大体上比较简略,唯独田赋部分特别详细,可以说是知道什么应当重视了。《叙例》中说:“土地贫瘠,百姓贫困,做官的人不可随意更改政令、聚敛钱财,本地居民不可奢侈浪费、争强好胜。”这更是仁人君子和乐平易的话。全书大体上以这个宗旨来写作,其用心确实不愧于古代奉公守法的好官了。
篇末以己所陈请于上,有所兴废于其县者,及与县人傅维云往复论修志凡例终编。其兴废条议,固切实有用;其论修志例,则迂错而无当矣。余惧世人狥名而忘其实也,不得不辨析于后。如篇首地理,附以方音可也,附以纪事谬矣。纪事,乃前代大事关灵寿者,编年而书,是于一县之中,如史之有本纪者也。纪事可附地理,则《舜典》可附于《禹贡》,而历史本纪可入地理志矣。书事贵于简而有法;似此依附,简则简矣,岂可以为法乎?建置之篇,删去坊表,而云所重在人,不在于坊,其说则迂诞也。人莫重于孔子,人之无藉书志以详,亦莫如孔子,以为所重有在,而志削其文,则阙里之志可焚毁矣。坊表之所重在人,犹学校之所重在道也,官署之所重在政也,城池之所重在守也。以为别有所重而不载,是学校、官廨、城池皆可削去,建置一志,直可省其目矣。寺观删而不载,以谓辟邪崇正,亦迂而无当也。《春秋》重兴作,凡不当作而作者,莫不详书,所以示鉴戒也。如陆氏说,则但须削去其文,以为辟邪崇正,千百载后,谁复知其为邪而辟之耶?况寺观之中,金石可考,逸文流传,可求古事,不当削者一也。僧道之官,定于国家制度,所居必有其地,所领必有其徒,不当削者二也。水旱之有祈祷,灾荒之有赈济,弃婴之有收养,先贤祠墓之有香火,地方官吏多择寺观以为公所,多遴僧道以为典守,于事大有所赖,往往见于章奏文移,未尝害于治体;是寺观僧道之类,昔人以崇异端,近日以助官事,正使周孔复生,因势利导,必有所以区处,未必皆执人其人而庐其居也。陆氏以削而不载,示其衞道,何所见之隘乎?官师选举,止详本朝,谓法旧志断自明初之意,则尤谬矣。旧志不能博考前代,而以明初为断,已是旧志之陋;然彼固未尝取其有者而弃之也。今陆氏明见旧志,而删其名姓,其无理不待辨矣。自古诸侯不祖天子,大夫不祖诸侯,理势然也。方志诸家,于前代帝王后妃,但当著其出处,不可列为人物,此说前人亦屡议之,而其说讫不能定。其实列人物者,谬也。姑无论理势当否,试问人物之例,统载古今,方志既以前代帝王后妃列于人物,则修京兆志者,当以本朝帝后入人物矣。此不问而知其不可。则陆志人物之首后妃,殊为不谨严也。
篇末将自己向朝廷陈请、在灵寿县有所兴废的事项,以及和县人傅维云反复讨论修志凡例的内容,作为全篇的结尾。其中关于兴废的条议,确实切实有用;而关于修志体例的讨论,则迂腐错乱而不恰当。我担心世人追求虚名而忘记实际,不得不在后面加以辨析。比如篇首的地理部分,附上方音是可以的,但附上纪事就错了。纪事,是记载前代与灵寿相关的大事,按编年体书写,这在一县之中,就像史书有本纪一样。纪事如果可以附在地理部分,那么《舜典》就可以附在《禹贡》里,而历代史书的本纪也可以收入地理志了。记事贵在简明而有法度;像这样依附,简是简了,难道可以效法吗?建置篇中删去了坊表,说所重视的是人,不在于坊,这种说法迂腐荒诞。人没有比孔子更重要的,人不需要借助志书来详细记载的,也没有比孔子更甚的,如果认为另有更重要的东西,而志书删去关于他的文字,那么阙里的志书就可以烧毁了。坊表所重视的是人,就像学校所重视的是道,官署所重视的是政,城池所重视的是守。如果认为另有更重要的东西而不记载,那么学校、官署、城池都可以删去,建置这一志,简直可以省去这个条目了。寺观删去不记载,说是为了辟邪崇正,也迂腐而不恰当。《春秋》重视兴建工程,凡是不应当做而做了的,没有不详加记载的,这是为了显示鉴戒。按照陆氏的说法,只需删去这些文字,以为这就是辟邪崇正,千百年后,谁还知道什么是邪而加以辟除呢?况且寺观之中,有金石文字可以考证,有逸文流传,可以探求古事,这是不应当删削的第一点。僧道官员,由国家制度规定,他们居住必定有场所,统领必定有徒众,这是不应当删削的第二点。遇到水旱灾害时要祈祷,灾荒时要赈济,弃婴要收养,先贤祠墓要有香火,地方官吏大多选择寺观作为办公场所,大多挑选僧道作为管理人员,在事务上大有依赖,这些常常出现在奏章文书中,从未妨害治理;所以寺观僧道这类事物,过去人们用来推崇异端,近来则用来辅助官事,即使周公、孔子复生,因势利导,也必定会有妥善处置的办法,未必都要把那些人变成凡人、把那些房屋变成民居。陆氏用删去不载的方式来表示卫道,见识多么狭隘啊!官师、选举部分,只详细记载本朝,说是效法旧志断自明初的意思,这就更加荒谬了。旧志不能广泛考求前代,而以明初为断限,已经是旧志的浅陋;但旧志本来也没有把已有的东西舍弃掉。现在陆氏明明看到了旧志,却删去那些名姓,其无理之处不待辩驳就清楚了。自古以来,诸侯不把天子当作祖先祭祀,大夫不把诸侯当作祖先祭祀,这是道理和形势使然。方志各家,对于前代帝王后妃,只应当记载他们的出处,不可以列为人物,这种说法前人屡次议论过,但始终不能定论。其实把他们列为人物,是错误的。姑且不论道理和形势是否恰当,试问人物这一体例,统括记载古今,方志既然把前代帝王后妃列入人物,那么编修京兆志的人,就应当把本朝帝后列入人物了。这是不问可知其不可行的。那么陆志人物部分以后妃为首,实在是不够严谨。
至于篇末,与傅维云议,其初不过所见有偏,及往复再辨,而强辞不准于情理矣。其自云:「名臣言行,如乐毅、曹彬,章章于正史者,止存其畧。」维云则谓︰「三代以上圣贤,事已见经籍者,史迁仍入《史记》;史迁所叙孝武前事,班固仍入《汉书》;不以他见而遂畧。前人史传文集,荒僻小县,人罕尽见,艺文中如乐毅《报燕王书》、韩维《僖祖庙议》,不当刊削。」其说是也。陆氏乃云:「春秋人物,莫大于孔子,文章亦莫过于孔子。《左传》于孔子之事,不如叔向、子产之详;于孔子之文,不如叔向、子产之多;相鲁适楚,删书正乐,事之章章于万世者,曾不一见;《孝经》、《论语》、《文言》、《系辞》,昭昭于万世者,曾不一见。以孔子万世圣人,不必沾沾称述于一书,所以尊孔子也。」此则非陆氏之本意,因穷于措辞,故为大言,以气盖人,而不顾其理之安,依然诋毁阳明习气矣。《左传》乃裁取国史为之,所记皆事之关国家者,义与《春秋》相为经纬。子产、叔向,贤而有文,又当国最久,故晋、郑之事,多涉二人言行,非故详也,关一国之政也。孔子不遇于时,惟相定公为郏谷之会,齐人来归汶阳之田,是与国事相关,何尝不详载乎?其奔走四方,与设教洙泗,事与国政无关,左氏编年附经,其体径直,非如后史纪传之体,可以特著道学、儒林、文苑等传,曲折而书,因人加重者也。虽欲独详孔子,其道无由,岂曰以是尊孔子哉?至谓《孝经》、《论语》、《文言》、《系辞》不入《左传》,亦为左氏之尊孔子,其曲谬与前说畧同,毋庸更辨。第如其所说,以不载为尊,则帝典之载尧舜,谟贡之载大禹,是史臣不尊尧、舜、禹也;二南正雅之歌咏文武,是诗人不尊周先王也;孔子删述《诗》、《书》,是孔子不尊二帝三王也,其说尚可通乎?且动以孔子为拟,尤学究压人故习。试问陆氏修志初心,其视乐毅、曹彬、韩维诸人,岂谓足以当孔子邪?
至于篇末与傅维云的议论,起初不过是见解有所偏颇,等到反复辩论之后,就强词夺理,不合情理了。陆氏自己说:“名臣的言行,如乐毅、曹彬,在正史中记载得很清楚,这里只保存其大概。”傅维云则说:“三代以上的圣贤,事迹已经见于经籍的,司马迁仍然收入《史记》;司马迁所叙述的汉武帝以前的事,班固仍然收入《汉书》;并不因为别处已有就省略。前人的史传文集,在荒僻小县,人们很少能全部看到,艺文志中如乐毅的《报燕王书》、韩维的《僖祖庙议》,不应当删削。”他的说法是对的。陆氏却说:“春秋时期的人物,没有比孔子更伟大的,文章也没有比孔子更伟大的。《左传》记载孔子的事迹,不如叔向、子产详细;记载孔子的文章,不如叔向、子产多;孔子担任鲁相、前往楚国、删定《诗》《书》、整理礼乐,这些昭彰于万世的事迹,竟然没有一处出现;《孝经》、《论语》、《文言》、《系辞》,这些昭明于万世的著作,竟然没有一处出现。因为孔子是万世圣人,不必在一部书中沾沾自喜地称述,这就是尊崇孔子的方式。”这并非陆氏的本意,而是因为无话可说,所以说大话,用气势压人,而不顾道理是否妥当,依然是诋毁王阳明的习气。《左传》是选取国史编成的,所记载的都是与国家相关的事,其义理与《春秋》相互经纬。子产、叔向,贤能而有文采,又执掌国政最久,所以晋国、郑国的事,大多涉及二人的言行,并非故意详细,而是关系一国的政事。孔子生不逢时,只在担任鲁定公相礼时参与了郏谷之会,齐国归还了汶阳之田,这是与国家相关的事,何尝没有详细记载呢?他周游列国,以及在洙泗之间设教,这些事与国政无关,左丘明编年附经,其体例直接,不像后世史书的纪传体,可以专门设立道学、儒林、文苑等传,曲折地书写,因人而加重笔墨。即使想单独详细记载孔子,也没有办法,怎么能说这是尊崇孔子呢?至于说《孝经》、《论语》、《文言》、《系辞》不收入《左传》,也是左丘明尊崇孔子的表现,这种曲解谬误与前说大致相同,不必再辩驳。如果按照他的说法,以不记载为尊崇,那么《帝典》记载尧舜,《谟》《贡》记载大禹,就是史臣不尊崇尧、舜、禹了;《二南》《正雅》歌咏文王、武王,就是诗人不尊崇周朝先王了;孔子删定《诗》《书》,就是孔子不尊崇二帝三王了,这种说法还能说得通吗?而且动不动就拿孔子来比拟,更是学究压人的老习惯。试问陆氏当初修志的用心,他看待乐毅、曹彬、韩维这些人,难道认为他们足以与孔子相比吗?
又引太史公《管晏传赞》有云:「吾读管子《牧民》、《山高》、《乘马》、《轻重》、《九府》及《晏子春秋》,其书世多有之,是以不论。」可见世所有者,不必详也。此说稍近理矣。然亦不知司马氏之微意,盖重在轶事,故为是言。且诸子著书,亦不能尽裁入传,韩非载其《说难》,又岂因其书为世所有而不载耶?文入史传,与入方志艺文,其事又异。史传本记事之文,故裁取须严;而方志艺文,虽为俗例滥入诗文,然其法既宽,自可裁优而入选也。必欲两全而无遗憾,余别有义例,此不复详。
又引用太史公《管晏列传》的赞语说:“我读管子《牧民》、《山高》、《乘马》、《轻重》、《九府》以及《晏子春秋》,这些书世上多有流传,所以不再论述。”可见世上已有的,不必详细记载。这种说法稍微接近道理了。但也不了解司马迁的微言大义,他大概重在记载轶事,所以才这样说。况且诸子著书,也不能全部收入传记,韩非的传记中收录了他的《说难》,又岂是因为他的书世上已有就不收录呢?文章收入史传,与收入方志的艺文志,情况又不同。史传本来是记事的文章,所以取舍必须严格;而方志的艺文志,虽然世俗惯例滥收诗文,但其体例既然宽松,自然可以选取优秀的作品收录。如果一定要两全其美而没有遗憾,我另有义例,这里不再详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