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十五 志第51 职官四
卷七十五 志第五十一 职官四
南京宗人府 吏部 户部附总督粮储 礼部 兵部 刑部 工部 都察院附提督操江 通政司 大理寺 詹事府 翰林院 国子监 太常寺 光禄寺 太仆寺 鸿胪寺 尚宝司 六科 行人司 钦天监 太医院 五城兵马司 应天府附上元江宁二县已上南京官 王府长史司 布政司 按察司 各道 行太仆寺 苑马寺 都转运盐使司 盐课提举司 市舶提举司 茶马司 府 州 县 儒学 巡检司 驿 税课司 仓库 织染局 河泊所附闸坝官 批验所 递运所 铁冶所 医学 阴阳学 僧纲司 道纪司
南京宗人府、吏部、户部(附总督粮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都察院(附提督操江)、通政司、大理寺、詹事府、翰林院、国子监、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尚宝司、六科、行人司、钦天监、太医院、五城兵马司、应天府(附上元、江宁二县,以上为南京官)、王府长史司、布政司、按察司、各道、行太仆寺、苑马寺、都转运盐使司、盐课提举司、市舶提举司、茶马司、府、州、县、儒学、巡检司、驿、税课司、仓库、织染局、河泊所(附闸坝官)、批验所、递运所、铁冶所、医学、阴阳学、僧纲司、道纪司。
南京宗人府
南京宗人府
南京宗人府。经历司,经历一人。南京官品秩,俱同北京。
南京宗人府。下设经历司,有经历一人。南京官员的品级和俸禄,都与北京相同。
吏部
吏部
吏部。尚书一人,右侍郎一人。六部侍郎,至弘治后始专设右。万历三年俱革。十一年复设。天启中,每部增侍郎一人。崇祯间革。其属,司务厅,司务一人。文选、考功、验封、稽勋四清吏司,各郎中一人,主事一人。验封、稽勋二司主事,后竝革。凡南京官,六年考察,考功掌之,不由北吏部。
吏部。设尚书一人,右侍郎一人。六部的侍郎,到弘治以后才专门设置右侍郎。万历三年全部废除。万历十一年又恢复设置。天启年间,每部增设侍郎一人。崇祯年间废除。其下属机构:司务厅,有司务一人。文选、考功、验封、稽勋四个清吏司,各设郎中一人、主事一人。验封、稽勋二司的主事,后来都被废除。凡是南京的官员,每六年进行一次考察,由考功司掌管,不经过北京的吏部。
户部附总督粮储
户部(附总督粮储)
户部。尚书一人,右侍郎一人,司务一人,照磨一人。十三司,郎中十三人,员外郎九人,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福建、山西、陕西、云南九司各一人,嘉靖三十七年,革山西、陕西三司员外郎各一人,隆庆中又革广西、云南二司员外郎各一人。主事十七人,山西、广东、广西、云南四司各二人,隆庆三年革广东司主事一人。所辖,宝钞提举司,提举一人。广积库、承运库、赃罚库、甲乙丙丁戊五字库、宝钞广惠库、军储仓,各大使一人。长安门仓、东安门仓、西安门仓、北安门仓各副使一人。龙江盐仓检校批验所,大使一人。隆庆三年,革宝钞司提举、军储仓大使。
户部。设尚书一人,右侍郎一人,司务一人,照磨一人。下辖十三个清吏司,有郎中十三人,员外郎九人,其中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福建、山西、陕西、云南九个司各设一人,嘉靖三十七年,革除山西、陕西三个司的员外郎各一人,隆庆年间又革除广西、云南两个司的员外郎各一人。主事十七人,山西、广东、广西、云南四个司各设二人,隆庆三年革除广东司主事一人。所管辖的机构:宝钞提举司,有提举一人。广积库、承运库、赃罚库、甲乙丙丁戊五字库、宝钞广惠库、军储仓,各设大使一人。长安门仓、东安门仓、西安门仓、北安门仓各设副使一人。龙江盐仓检校批验所,设大使一人。隆庆三年,革除宝钞司提举、军储仓大使。
总督粮储一人。嘉靖以前,特设都御史。二十六年革,以户部右侍郎加都御史衔领之。
总督粮储一人。嘉靖以前,专门设置都御史担任此职。嘉靖二十六年废除,由户部右侍郎加都御史衔来统领。
礼部
礼部
礼部。尚书一人,右侍郎一人,司务一人。仪制、祠祭、主客、精膳四司,各郎中一人。仪制、祠祭二司,各主事一人。所辖,铸印局,副使一人。教坊司,右韶舞一人,左右司乐各一人。
礼部。设尚书一人,右侍郎一人,司务一人。下设仪制、祠祭、主客、精膳四个司,各设郎中一人。仪制、祠祭二司,各设主事一人。所管辖的机构:铸印局,有副使一人。教坊司,有右韶舞一人,左右司乐各一人。
兵部
兵部
兵部。尚书参赞机务一人,右侍郎一人,司务一人。武选、职方、车驾、武库四司,郎中四人,员外郎二人,武选、武库无员外郎。主事五人。车驾主事二人。所辖典牧所,提领一人。正八品。会同馆、大胜关,各大使一人。按参赞机务,自宣德八年黄福始。成化二十三年,始奉敕谕,专以本部尚书参赞机务,同内外守备官操练军马,抚恤人民,禁戢盗贼,振举庶务,故其职视五部为特重云。
兵部。设尚书一人(参赞机务),右侍郎一人,司务一人。下设武选、职方、车驾、武库四个司,有郎中四人,员外郎二人(武选、武库二司没有员外郎)。主事五人,其中车驾司主事二人。所管辖的典牧所,有提领一人,为正八品。会同馆、大胜关,各设大使一人。按:参赞机务一职,从宣德八年黄福开始担任。成化二十三年,才奉皇帝敕谕,专门由本部的尚书参赞机务,与内外守备官一起操练军马,抚恤人民,禁止盗贼,振兴各项事务,所以这个职位比其他五部更为重要。
刑部
刑部
刑部。尚书一人,右侍郎一人,司务、照磨各一人。十三司郎中十三人,员外郎五人,惟浙江、江西、河南、陕西、广东五司设。主事十四人,广东司二人。分掌南京诸司,及公、侯、伯、五府、京卫所刑名之事。司狱二人。
刑部。设尚书一人,右侍郎一人,司务、照磨各一人。下辖十三个清吏司,有郎中十三人,员外郎五人(只有浙江、江西、河南、陕西、广东五个司设置)。主事十四人,其中广东司二人。分别掌管南京各衙门以及公、侯、伯、五军都督府、京卫所的刑狱案件。设司狱二人。
工部
工部
工部。尚书一人,右侍郎一人,司务一人。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四司,郎中四人,员外郎二人,营缮司一人,都水司一人,嘉靖三十七年,革都水员外郎。主事八人。营缮司三人,屯田司一人,余各二人。所辖,营缮所,所正、所副、所丞各一人。龙江、清江二提举司,各提举一人。副提举后革。文思院、宝源局、军器局、织染所、龙江抽分竹木局、瓦屑坝抽分竹木局,各大使一人。嘉靖三十七年,革文思院大使。
工部。设尚书一人,右侍郎一人,司务一人。下设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四个司,有郎中四人,员外郎二人(营缮司一人,都水司一人,嘉靖三十七年革除都水司员外郎)。主事八人,其中营缮司三人,屯田司一人,其余各司二人。所管辖的机构:营缮所,有所正、所副、所丞各一人。龙江、清江两个提举司,各设提举一人(副提举后来革除)。文思院、宝源局、军器局、织染所、龙江抽分竹木局、瓦屑坝抽分竹木局,各设大使一人。嘉靖三十七年,革除文思院大使。
都察院附提督操江
都察院(附提督操江)
都察院。右都御史一人,右副都御史一人,右佥都御史一人,司务、经历、都事、照磨各一人,司狱二人。嘉靖三十七年,革司狱一人。隆庆四年,革都事。浙江、江西、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四川、云南、贵州九道,各御史二人。福建、湖广、广东、广西四道,各御史三人。嘉靖后不全设,恒以一人兼数道。凡刷卷、巡仓、巡江、巡城、屯田、印马、巡视粮储、监收粮斛、点闸军士、管理京营、比验军器,皆叙而差之。清军,则偕兵部、兵科。核后湖黄册,则偕户部、户科。
都察院。设右都御史一人,右副都御史一人,右佥都御史一人,司务、经历、都事、照磨各一人,司狱二人。嘉靖三十七年,革除司狱一人。隆庆四年,革除都事。浙江、江西、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四川、云南、贵州九道,各设御史二人。福建、湖广、广东、广西四道,各设御史三人。嘉靖以后不全部设置,常常以一人兼任数道的事务。凡是清理案卷、巡视粮仓、巡视长江、巡视京城、屯田、检验马匹、巡视粮储、监督收粮、检阅军士、管理京营、检验军器,都按次序派遣他们。清理军籍时,则会同兵部、兵科。核查后湖的黄册时,则会同户部、户科。
提督操江一人。以副佥都御史为之,领上、下江防之事。
提督操江一人。由副佥都御史担任,统领上、下江防的事务。
通政司
通政司
通政使司。通政使一人,右通政一人,右参议一人,掌收呈状,付刑部审理。经历一人。
通政使司。设通政使一人,右通政一人,右参议一人,掌管接收呈文诉状,交付刑部审理。设经历一人。
大理寺
大理寺
大理寺。卿一人,右寺丞一人,司务一人,左、右寺正各一人,左、右评事各三人。隆庆三年,革左、右评事各一人。
大理寺。设卿一人,右寺丞一人,司务一人,左、右寺正各一人,左、右评事各三人。隆庆三年,革除左、右评事各一人。
詹事府
詹事府
詹事府。主簿一人。
詹事府。设主簿一人。
翰林院
翰林院。学士一人,不常置,以翰林坊局官署职。孔目一人。
翰林院。设学士一人,不常设,由翰林院坊局官员署理职务。设孔目一人。
国子监
国子监
国子监。祭酒一人,司业一人,监丞一人,典簿一人,博士三人,助教六人,学正五人,学录二人,典籍一人,掌馔一人。嘉靖三十七年,革助教二人及掌馔。隆庆四年,革博士一人,学正一人。
国子监。设祭酒一人,司业一人,监丞一人,典簿一人,博士三人,助教六人,学正五人,学录二人,典籍一人,掌馔一人。嘉靖三十七年,革除助教二人及掌馔。隆庆四年,革除博士一人,学正一人。
太常寺
太常寺。卿一人,少卿一人,典簿一人,博士一人,协律郎二人,赞礼郎七人,嘉靖中,革赞礼郎一人。司乐二人。各祠祭署合奉祀八人,祀丞七人。天、地坛奉祀一、祀丞一。山川坛、耤田奉祀一。祖陵奉祀、祀丞各一。皇陵奉祀、祀丞各二。孝陵、扬王坟、徐王坟各奉祀一,祀丞一。嘉靖后,革天地坛、祖陵、扬王坟三祠祭署祀丞。
太常寺。设卿一人,少卿一人,典簿一人,博士一人,协律郎二人,赞礼郎七人(嘉靖年间,革除赞礼郎一人)。司乐二人。各祠祭署合计有奉祀八人,祀丞七人。天坛、地坛各有奉祀一人、祀丞一人。山川坛、耤田各有奉祀一人。祖陵有奉祀、祀丞各一人。皇陵有奉祀、祀丞各二人。孝陵、扬王坟、徐王坟各有奉祀一人、祀丞一人。嘉靖以后,革除天地坛、祖陵、扬王坟三个祠祭署的祀丞。
光禄寺
光禄寺
光禄寺。卿一人,少卿一人,隆庆四年革少卿。典簿一人。大官、珍羞、良酝、掌醢四署,各署正一人,署丞一人。嘉靖中,革良酝、掌醢二署署丞。万历中,革珍羞署丞。
光禄寺。设卿一人,少卿一人(隆庆四年革除少卿)。典簿一人。下设大官、珍羞、良酝、掌醢四个署,各设署正一人、署丞一人。嘉靖年间,革除良酝、掌醢二署的署丞。万历年间,革除珍羞署的署丞。
太仆寺
太仆寺。卿一人,少卿二人,寺丞二人,隆庆中,革少卿一人,寺丞一人。主簿一人。
太仆寺。设卿一人,少卿二人,寺丞二人(隆庆年间,革除少卿一人、寺丞一人)。主簿一人。
鸿胪寺
鸿胪寺
鸿胪寺。卿一人,主簿一人。司仪、司宾二署,各署丞一人,鸣赞四人,序班九人。
鸿胪寺。设卿一人,主簿一人。下设司仪、司宾两个署,各设署丞一人,鸣赞四人,序班九人。
尚宝司
尚宝司
尚宝司。卿一人。
尚宝司。设卿一人。
六科
六科
吏、户、礼、兵、刑、工六科。给事中六人。又户科给事中一人,管理后湖黄册。
吏、户、礼、兵、刑、工六科。设给事中六人。另外户科给事中一人,负责管理后湖的黄册。
行人司
行人司
行人司。左司副一人。
行人司。设左司副一人。
钦天监
钦天监
钦天监。监正一人,监副一人,主簿一人。五官正一人,五官灵台郎二人,五官监候一人,五官司历一人。
钦天监。设监正一人,监副一人,主簿一人。五官正一人,五官灵台郎二人,五官监候一人,五官司历一人。
太医院
太医院
太医院。院判一人,吏目一人。惠民药局、生药库,各大使一人。
太医院。设院判一人,吏目一人。惠民药局、生药库,各设大使一人。
五城兵马司
五城兵马司
五城兵马司。指挥各一人,副指挥各三人,吏目各一人。万历中,革副指挥每城二人。
五城兵马司。每城设指挥一人,副指挥三人,吏目一人。万历年间,每城革除副指挥二人。
应天府附上元江宁二县已上南京
应天府(附上元、江宁二县,以上为南京官)
应天府。府尹一人,府丞一人,治中一人,通判二人,推官一人,经历、知事、照磨、检校各一人。儒学教授一人,训导六人。所辖,上元、江宁二县,各知县一人,县丞一人,主簿一人,典史一人。司狱司,司狱一人。织染局,大使一人,左、右副使各一人。都税司、宣课司,凡四,龙江、江东、聚宝门、太平门。税课局,凡二,龙江、龙潭。各大使一人,副使或一人或二人。龙江递运所,大使、副使各一人。批验所,大使一人。河泊所,官一人。龙江关、石灰山关,各大使一人,副使四人。洪武三年,改应天府知府为府尹,秩正三品,赐银印。十三年,始立儒学。
应天府。设府尹一人,府丞一人,治中一人,通判二人,推官一人,经历、知事、照磨、检校各一人。儒学教授一人,训导六人。所管辖的上元、江宁二县,各设知县一人,县丞一人,主簿一人,典史一人。司狱司,有司狱一人。织染局,有大使一人,左、右副使各一人。都税司、宣课司,共四个(龙江、江东、聚宝门、太平门)。税课局,共两个(龙江、龙潭)。各设大使一人,副使或一人或二人。龙江递运所,有大使、副使各一人。批验所,有大使一人。河泊所,有官员一人。龙江关、石灰山关,各设大使一人,副使四人。洪武三年,改应天府知府为府尹,品级为正三品,赐予银印。洪武十三年,才开始设立儒学。
南京官,自永乐四年成祖往北京,置行部尚书,备行在九卿印以从。是时,皇太子监国,大小庶务悉以委之。惟封爵、大辟、除拜三品以上文武职,则六科都给事中以闻,政本故在南也。十八年,官属悉移而北,南京六部所存惟礼、刑、工三部,各一侍郎,在南之官加「南京」字于职衔上。仁宗时补设官属,除「南京」字。正统六年,定制复如永乐时。
南京的官员,自从永乐四年成祖前往北京,设置行部尚书,并备齐行在的九卿印信随行。当时,皇太子代理国政,大小政务全部委托给他。只有封爵、死刑、任命三品以上文武官职,才由六科都给事中上报皇帝,所以政务根本仍在南京。永乐十八年,官署全部迁往北方,南京六部只保留了礼、刑、工三部,每部各设一名侍郎,在南方的官员在官衔上加“南京”二字。仁宗时补设官属,去掉了“南京”二字。正统六年,又恢复定制如同永乐时期。
王府长史司
王府长史司
王府长史司。左、右长史各一人,正五品。其属典簿一人,正九品。所辖审理所,审理正一人,正六品;副一人,正七品。典膳所,典膳正一人,正八品;副一人,从八品。奉祠所,奉祠正一人,正八品;副一人,从八品。典乐一人,正九品。典宝所,典宝正一人,正八品;副一人,从八品。纪善所,纪善二人,正八品。良医所,良医正一人,正八品;副一人,从八品。典仪所,典仪正一人,正九品;副一人,从九品。工正所,工正一人,正八品;副一人,从八品。以上各所副官,嘉靖四十四年竝革。伴读四人,从九品,后止设一人。教授无定员,从九品引礼舍二人,后革二人。仓大使、副使各一人,库大使、副使各一人。仓、库副使后俱革。郡王府,教授一人,从九品;典膳一人,正八品。镇国将军教授一人,从九品
王府长史司。设左、右长史各一人,正五品。其下属有典簿一人,正九品。所管辖的审理所,设审理正一人,正六品;副审理一人,正七品。典膳所,设典膳正一人,正八品;副典膳一人,从八品。奉祠所,设奉祠正一人,正八品;副奉祠一人,从八品。设典乐一人,正九品。典宝所,设典宝正一人,正八品;副典宝一人,从八品。纪善所,设纪善二人,正八品。良医所,设良医正一人,正八品;副良医一人,从八品。典仪所,设典仪正一人,正九品;副典仪一人,从九品。工正所,设工正一人,正八品;副工正一人,从八品。以上各所的副官,在嘉靖四十四年都被革除。设伴读四人,从九品,后来只设一人。教授没有固定员额,从九品。设引礼舍人二人,后来革除二人。设仓大使、副使各一人,库大使、副使各一人。仓、库的副使后来都被革除。郡王府,设教授一人,从九品;典膳一人,正八品。镇国将军设教授一人,从九品。
职掌
职责
长史,掌王府之政讼,辅相规讽以匡王失,率府僚各供乃事,而总其庶务焉。凡请名、请封、请婚、请恩泽,及陈谢、进献表启、书疏,长史为王奏上。若王有过,则诘长史。曾经过犯之人,毋得选用是职。审理,掌推按刑狱,禁诘横暴,无干国纪。典膳,掌祭祀、宾客,王若妃之膳羞。奉祠,掌祭祀乐舞。典宝,掌王宝符牌。纪善,掌讽导礼法,开谕古谊,及国家恩义大节,以诏王善。良医,掌医。典仪,掌陈仪式。工正,掌缮造修葺宫邸、廨舍。伴读,掌侍从起居,陈设经史。教授,掌以德义迪王,校勘经籍。凡宗室年十岁以上,入宗学,教授与纪善为之师。引礼,掌接对宾客,赞相威仪。
长史,掌管王府的政务和诉讼,辅佐、规劝、讽谏以纠正王的过失,率领府中属官各自履行其职责,并总管各项事务。凡是请求赐名、请求封爵、请求婚姻、请求恩泽,以及陈述谢意、进献表章、书信奏疏,都由长史替王上奏。如果王有过错,就会追究长史的责任。曾经犯过罪的人,不得被选任此职。审理,掌管审理刑狱,禁止和查问强横暴虐之事,不干预国家法纪。典膳,掌管祭祀、宾客以及王和王妃的膳食。奉祠,掌管祭祀时的乐舞。典宝,掌管王的印玺和符牌。纪善,掌管用礼法进行劝谏引导,讲解古代的道理,以及国家的恩义和大节,以教导王向善。良医,掌管医疗。典仪,掌管陈列仪式。工正,掌管修缮建造宫殿、府邸和官署。伴读,掌管侍从王的日常起居,陈设经书史籍。教授,掌管用德行道义启迪王,并校勘经籍。凡是宗室子弟年满十岁以上,进入宗学,教授和纪善担任他们的老师。引礼,掌管接待宾客,协助礼仪威仪。
沿革
沿革
洪武三年,置王相府,左、右相各一人,正二品。左、右傅各一人,从二品。参军府,参军一人,正五品。录事二人,正七品。纪善一人,正七品。各以其品秩列朝官之次。又置典签司、咨议官。寻以王府武相皆勋臣,令居文相上,王相府官属仍与朝官更互除授。是年置王府教授。
洪武三年,设置王相府,设左、右相各一人,正二品。左、右傅各一人,从二品。参军府,设参军一人,正五品。录事二人,正七品。纪善一人,正七品。各自按照其品级排列在朝官之后。又设置典签司、咨议官。不久因为王府的武相都是功臣,命令他们位居文相之上,王相府的官属仍然与朝官互相调任。这一年设置王府教授。
四年,更定官制。左、右相,正二品。文武傅,从二品。参军,从五品。录事,正七品。审理正,正六品;副,正七品。纪善,正七品。各署典祠正、典宝正、典仪正、典膳正、典服正、工正、医正,竝正七品;副,竝从七品。牧正,正八品;副,从八品。引礼舍人,省注。
洪武四年,重新制定官制。左、右相,正二品。文武傅,从二品。参军,从五品。录事,正七品。审理正,正六品;副审理,正七品。纪善,正七品。各署设典祠正、典宝正、典仪正、典膳正、典服正、工正、医正,都是正七品;副职,都是从七品。牧正,正八品;副牧正,从八品。引礼舍人,由省注任命。
九年,改参军为长史,罢王傅府及典签司、咨议官,增设伴读四人,选老成明经慎行之士任之,侍读四人,收掌文籍,少则缺之。寻改王相府所属奉祠、典宝、典膳、良医、工正各所正并纪善俱正八品;副,从八品。
洪武九年,改参军为长史,撤销王傅府以及典签司、咨议官,增设伴读四人,选拔老成持重、通晓经书、行为谨慎的人担任,设侍读四人,负责收管文书典籍,人数不足时就空缺。不久改王相府所属的奉祠、典宝、典膳、良医、工正各所的正职以及纪善都为正八品;副职,为从八品。
十三年,并罢王相府,升长史司为正五品,置左、右长史各一人,典簿一人,定王府孳牲所、仓库等官俱为杂职。
洪武十三年,一并撤销王相府,将长史司升格为正五品,设置左、右长史各一人,典簿一人,规定王府的孳牲所、仓库等官员都为杂职。
二十八年,置靖江王府咨议所,咨议、记室、教授各一人。
洪武二十八年,设置靖江王府咨议所,设咨议、记室、教授各一人。
建文中,增置亲王宾辅二人,伴读、伴讲、伴书各一人,长史三人。郡王宾友二人,教授一人,记室二人,直史一人,左、右直史各一人,吏目一人,典印、典祠、典礼、典馔、典药五署官各一人,典仪二人,引礼舍人二人,仪仗司,吏目一人。其宾辅、三伴、宾友、教授进见时,侍坐,称名而不称臣,礼如宾师。
建文年间,增设亲王宾辅二人,伴读、伴讲、伴书各一人,长史三人。郡王宾友二人,教授一人,记室二人,直史一人,左、右直史各一人,吏目一人,典印、典祠、典礼、典馔、典药五署的官员各一人,典仪二人,引礼舍人二人,仪仗司设吏目一人。这些宾辅、三伴、宾友、教授进见时,陪坐,称呼名字而不称臣,礼仪如同宾客和老师。
成祖初,复旧制,改靖江王府咨议所为长史司。
明成祖初年,恢复旧制,将靖江王府咨议所改为长史司。
万历间,周府设宗正一人。后各府亦渐置。郡王府增设教授一人。
万历年间,周王府设置宗正一人。后来各王府也逐渐设置。郡王府增设教授一人。
洪武七年,公主府设家令一人,正七品。司丞一人,正八品。录事一人,正九品。
另外,洪武七年,公主府设家令一人,正七品。司丞一人,正八品。录事一人,正九品。
二十三年,改家令司为中使司,以内使为之。
洪武二十三年,改家令司为中使司,由内使担任其职。
布政司
布政司
承宣布政使司。左、右布政使各一人,从二品;左、右参政,从三品;左、右参议,无定员。从四品。参政、参议因事添设,各省不等,详诸道。经历司,经历一人,从六品;都事一人,从七品。照磨所,照磨一人,从八品;检校一人,正九品。理问所,理问一人,从六品;副理问一人,从七品;提控案牍一人。司狱司,司狱一人,从九品。库大使一人,从九品;副使一人。仓大使一人,从九品;副使一人。杂造局、军器局、宝泉局、织染局,各大使一人,从九品;副使一人。所辖衙门各省不同,详见杂职。
承宣布政使司。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从二品;左、右参政,从三品;左、右参议,没有固定员额,从四品。参政、参议根据事务需要添设,各省数量不等,详见各道。经历司,设经历一人,从六品;都事一人,从七品。照磨所,设照磨一人,从八品;检校一人,正九品。理问所,设理问一人,从六品;副理问一人,从七品;提控案牍一人。司狱司,设司狱一人,从九品。库大使一人,从九品;副使一人。仓大使一人,从九品;副使一人。杂造局、军器局、宝泉局、织染局,各设大使一人,从九品;副使一人。所管辖的衙门各省不同,详见杂职部分。
职掌
职责
布政使,掌一省之政,朝廷有德泽、禁令,承流宣播,以下于有司。凡僚属满秩,廉其称职、不称职,上下其考,报抚、按以达于吏部、都察院。三年,率其府州县正官朝觐京师,以听察典。十年,会户版以登民数、田数。宾兴贡,合省之士而提调之。宗室、官吏、师生、军伍,以时班其禄俸、廪粮。祀典神祗,谨其时祀。民鳏寡孤独者养之,孝弟贞烈者表扬之,水旱疾疫灾祲,则请于上蠲振之。凡贡赋役,视府州县土地人民丰瘠多寡而均其数。凡有大兴革及诸政务,会都、按议,经画定而请于抚、按若总督。其国庆国哀,遣僚贰朝贺吊祭于京师。天子即位,则左布政使亲至。参政、参议分守各道,及派管粮储、屯田、清军、驿传、水利、抚民等事,并分司协管京畿。两京不设布、按,无参政,参议、副使、佥事,故于旁近布、按分司带管,详见各道。经历、都事,典受发文移,其详巡按、巡盐御史文书,用经历印。照磨、检校典勘理卷宗。理问典刑名。
布政使,掌管一省的政务,朝廷有恩德政令和禁令,负责承上启下、宣传播布,下达给有关部门。凡是属官任期届满,考察其称职或不称职,评定考核等级,上报巡抚、巡按,再送达吏部、都察院。每三年,率领本省府、州、县的正官到京师朝觐,接受考察。每十年,汇总户籍以登记人口数和田亩数。主持乡试,选拔全省的士子并加以提调。对宗室、官吏、师生、军士,按时发放俸禄和粮食。对祭祀的神祇,谨慎按时举行祭祀。对百姓中的鳏寡孤独者进行供养,对孝悌贞烈者进行表彰,遇到水旱、疾病、瘟疫等灾害,则向上请求减免赋税和赈济。凡是贡赋和徭役,根据府、州、县的土地和人口的贫富多寡来均衡其数额。凡有重大改革及各项政务,会同都指挥使司、按察使司商议,规划确定后请示巡抚、巡按或总督。遇到国家庆典或国丧,派遣副职到京师朝贺或吊祭。天子即位时,左布政使要亲自前往。参政、参议分别驻守各道,并分管粮储、屯田、清军、驿传、水利、抚民等事务,同时分派人员协助管理京畿地区。两京不设布政司、按察司,没有参政、参议、副使、佥事,因此由邻近的布政司、按察司的分司兼管,详见各道。经历、都事,掌管收发公文,其中呈送巡按、巡盐御史的文书,使用经历印。照磨、检校掌管勘验整理卷宗。理问掌管刑名事务。
沿革
沿革
初,太祖下集庆,自领江南行中书省。戊戌,置中书分省于婺州。后每略定地方,即置行省,其官自平章政事以下,大略与中书省同。设行省平章政事,从一品;左、右丞,正二品;参知政事,从二品;左、右司,郎中,从五品;员外郎,从六品;都事、检校,从七品;照磨、管勾,从八品。理问所,正理问,正四品;副理问,正五品。知事,从八品,寻改知事为提控案牍。
起初,太祖攻下集庆,自己兼任江南行中书省。戊戌年,在婺州设置中书分省。后来每攻占一个地方,就设置行省,其官员从平章政事以下,大致与中书省相同。设行省平章政事,从一品;左、右丞,正二品;参知政事,从二品;左、右司,设郎中,从五品;员外郎,从六品;都事、检校,从七品;照磨、管勾,从八品。理问所,设正理问,正四品;副理问,正五品。知事,从八品,不久改知事为提控案牍。
省注洪武九年,改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山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诸行省俱为承宣布政使司,罢行省平章政事,左、右丞等官,改参知政事布政使,秩正二品,左、右参政,从二品,改左、右司为经历司。
据省注记载,洪武九年,将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山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等行省都改为承宣布政使司,撤销行省的平章政事、左、右丞等官职,改参知政事为布政使,品级为正二品,设左、右参政,从二品,改左、右司为经历司。
十三年改布政使,正三品,参政,从三品。
洪武十三年,改布政使为正三品,参政为从三品。
十四年,增置左、右参议,正四品。寻增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
洪武十四年,增设左、右参议,为正四品。不久又增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
十五年,置云南布政司。
洪武十五年,设置云南布政司。
二十二年,定秩从二品。建文中,升正二品,裁一人。
洪武二十二年,规定品级为从二品。建文年间,升为正二品,裁减一人。
成祖复旧制。永乐元年以北平布政司为北京。
明成祖恢复旧制。永乐元年,将北平布政司改为北京。
五年,置交阯布政司。
永乐五年,设置交阯布政司。
十一年,置贵州布政司。止设使一人,余官如各布政司。
永乐十一年,设置贵州布政司。只设布政使一人,其余官员与其他布政司相同。
宣德三年,罢交址布政司,除两京外,定为十三布政司。初置籓司,与六部均重。布政使入为尚书、侍郎,副都御史每出为布政使
宣德三年,撤销交阯布政司,除两京外,定为十三个布政司。最初设置布政司时,与六部地位相当。布政使入朝可担任尚书、侍郎,副都御史常常外放为布政使。
宣德正统间犹然,自后无之。
宣德、正统年间仍然如此,此后就没有这种情况了。
按察司
按察司
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一人,正三品;副使,正四品;佥事无定员,正五品。详见诸道。经历司,经历一人,正七品。知事一人,正八品。照磨所,照磨一人,正九品。检校一人,从九品。司狱司,司狱一人,从九品。
提刑按察使司。设按察使一人,正三品;副使,正四品;佥事没有固定员额,正五品。详见各道。经历司,设经历一人,正七品。知事一人,正八品。照磨所,设照磨一人,正九品。检校一人,从九品。司狱司,设司狱一人,从九品。
按察使,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纠官邪,戢奸暴,平狱讼,雪冤抑,以振扬风纪,而澄清其吏治。大者暨都、布二司会议,告抚、按,以听于部、院。凡朝觐庆吊之礼,具如布政司。副使、佥事,分道巡察,其兵备、提学、抚民、巡海、清军、驿传、水利、屯田、招练、监军,各专事置,并分员巡备京畿。
按察使,掌管一省的刑名和按察弹劾事务。纠察官员的邪恶,制止奸邪暴行,平反狱讼,昭雪冤屈,以振作和弘扬风纪,并澄清吏治。重大事务与都指挥使司、布政使司共同商议,报告巡抚、巡按,并听从刑部、都察院的裁决。凡是朝觐、庆贺、吊祭等礼仪,都与布政司相同。副使、佥事,分道巡察,其中兵备、提学、抚民、巡海、清军、驿传、水利、屯田、招练、监军等事务,各自专设官员,并分派人员巡守京畿地区。
各道
各道
沿革
沿革
明初,置提刑按察司。吴元年,置各道按察司,设按察使,正三品,副使,正四品,佥事,正五品。
明朝初期,设置提刑按察司。吴元年,设置各道按察司,设按察使,正三品,副使,正四品,佥事,正五品。
十三年,改使秩正四品,寻罢。
洪武十三年,改按察使品级为正四品,不久撤销。
十四年复置,并置各道按察分司。
洪武十四年,重新设置,并设置各道按察分司。
十五年,又置天下府州县按察分司。以儒士王存中等五百三十一人为试佥事,人按二县。凡官吏贤否、军民利病,皆得廉问纠举。
洪武十五年,又设置天下府、州、县的按察分司。任命儒士王存中等五百三十一人为试佥事,每人负责巡察两个县。凡是官吏的贤能与否、军民的利弊,都可以查访和纠举。
十六年,尽罢试佥事,改按察使为从三品,副使二人,从四品,佥事从五品,多寡从其分道之数。
洪武十六年,全部撤销试佥事,改按察使为从三品,设副使二人,从四品,佥事为从五品,人数多少根据分道的数量而定。
二十二年,复定按察使为正三品。
洪武二十二年,重新规定按察使为正三品。
二十九年,改置按察分司为四十一道。
洪武二十九年,改设按察分司为四十一道。
直隶六:曰淮西道,曰淮东道,曰苏松道,曰建安徽宁道,曰常镇道,曰京畿道。
直隶地区六道:即淮西道、淮东道、苏松道、建安徽宁道、常镇道、京畿道。
浙江二:曰浙东道,曰浙西道。
浙江二道:即浙东道、浙西道。
四川三:曰川东道,曰川西道,曰黔南道。
四川三道:即川东道、川西道、黔南道。
山东三:曰济南道、曰海右道,曰辽海东宁道。
山东三道:即济南道、海右道、辽海东宁道。
河南二:曰河南道,曰河北道。
河南二道:即河南道、河北道。
北平二:曰燕南道,曰燕北道。
北平设有两道:燕南道和燕北道。
陕西五:曰关内道,曰关南道,曰河西道,曰陇右道,曰西宁道。
陕西设有五道:关内道、关南道、河西道、陇右道和西宁道。
山西三:曰冀宁道,曰冀北道,曰河东道。
山西设有三道:冀宁道、冀北道和河东道。
江西三:曰岭北道,曰两江道,曰湖东道。
江西设有三道:岭北道、两江道和湖东道。
广东三:曰岭南道,曰海南道,曰海北道。
广东设有三道:岭南道、海南道和海北道。
广西三:曰桂林苍梧道,曰左江道,曰右江道。
广西设有三道:桂林苍梧道、左江道和右江道。
福建二:曰建宁道,曰福宁道。
福建设有两道:建宁道和福宁道。
湖广四:曰武昌道,曰荆南道,曰湖南道,曰湖北道。
湖广设有四道:武昌道、荆南道、湖南道和湖北道。
三十年,始置云南按察司。先是,命布政司兼理。建文时,改为十三道肃政按察司。
洪武三十年,开始设置云南按察司。在此之前,命布政司兼管。建文年间,改为十三道肃政按察司。
成祖初,复旧。永乐五年,置交阯按察司,又增设各按察司佥事。因督军卫屯粮,增浙江、江西、广东、广西、湖广、河南、云南、四川各一人,陕西、福建、山东山西各二人。此增设监司之始。
明成祖初年,恢复旧制。永乐五年,设置交阯按察司,又增设各按察司佥事。因监督军卫屯田粮饷,增加浙江、江西、广东、广西、湖广、河南、云南、四川各一人,陕西、福建、山东、山西各二人。这是增设监司的开始。
十二年,置贵州按察司。宣德五年革交阯按察司。除两京不设,共十三按察司。
永乐十二年,设置贵州按察司。宣德五年,撤销交阯按察司。除两京不设外,共有十三个按察司。
正统三年,增设理仓副使、佥事,又设佥事与布政司参议各一员于甘肃,监收仓粮。
正统三年,增设理仓副使、佥事,又在甘肃设置佥事和布政司参议各一名,监督收储仓粮。
八年,增设佥事,专理屯田。
正统八年,增设佥事,专门管理屯田事务。
景泰二年,增巡河佥事。自后,各省因事添设,或置或罢,不可胜纪。
景泰二年,增设巡河佥事。从此以后,各省根据事务需要添设官员,有的设置,有的撤销,多得无法记载。
职掌
职责
今总布、按二司所分诸道详左。
现在将布政司和按察司所分管的各道详细列在下面。
布政司、参政、参议,分司诸道。
布政司、参政、参议,分别管理各道。
督粮道。十三布政司各一员,俱驻省城。
督粮道。十三个布政司各设一名,都驻在省城。
督册道,江西、陕西等间设。
督册道,在江西、陕西等地间或设置。
分守道:
分守道:
浙江:杭嘉湖道,宁绍台道,金衢严道,温处道。俱驻省。
浙江:杭嘉湖道、宁绍台道、金衢严道、温处道。都驻在省城。
江西:南瑞道,驻省。湖东道,驻广信。湖西道,驻临江。饶南九江道,驻九江。赣南道。驻南安。
江西:南瑞道,驻省城。湖东道,驻广信。湖西道,驻临江。饶南九江道,驻九江。赣南道,驻南安。
山东:济南道,东兖道,海右道。俱驻省。
山东:济南道、东兖道、海右道。都驻在省城。
山西:冀宁道,驻省。河东道,驻蒲州。冀北道,驻大同。冀南道。驻汾州。
山西:冀宁道,驻省城。河东道,驻蒲州。冀北道,驻大同。冀南道,驻汾州。
陕西:关内道,驻省。关西道,驻凤翔。西宁道,驻凉州。关南道,驻兴安。河西道,驻庆阳。陇右道。驻巩昌。
陕西:关内道,驻省城。关西道,驻凤翔。西宁道,驻凉州。关南道,驻兴安。河西道,驻庆阳。陇右道,驻巩昌。
河南:大梁道,驻省。河南道,驻河南。汝南道,驻南阳。河北道。驻怀庆。
河南:大梁道,驻省城。河南道,驻河南府。汝南道,驻南阳。河北道,驻怀庆。
湖广:武昌道,下荆南道,驻郧阳。上荆南道,兼兵备,驻澧州。荆西道,兼兵备,驻安陆。上湖南道,下湖南道,上江防道,或驻荆州岳州。下江防道。
湖广:武昌道、下荆南道,驻郧阳。上荆南道,兼管兵备,驻澧州。荆西道,兼管兵备,驻安陆。上湖南道、下湖南道、上江防道,有时驻荆州、岳州。下江防道。
福建:兴泉道,驻泉州。福宁道,驻兴化。漳南道,驻漳州。建南道,驻延平。汀漳道。驻上杭县。
福建:兴泉道,驻泉州。福宁道,驻兴化。漳南道,驻漳州。建南道,驻延平。汀漳道,驻上杭县。
广东:岭东道,驻潮州。岭西道,驻高州。罗定道,兼兵备,驻罗定州。岭北道,岭南道。驻南雄。
广东:岭东道,驻潮州。岭西道,驻高州。罗定道,兼管兵备,驻罗定州。岭北道、岭南道,驻南雄。
四川:川西道,川北道,驻保宁。上下川东道,驻涪州。上川南道,雅州、嘉定二署。下川南道,叙州、泸州二署。
四川:川西道、川北道,驻保宁。上下川东道,驻涪州。上川南道,在雅州、嘉定两处设署。下川南道,在叙州、泸州两处设署。
广西:桂平道,驻省。苍梧道,驻梧州。左江道,驻浔州。右江道,驻柳州。
广西:桂平道,驻省城。苍梧道,驻梧州。左江道,驻浔州。右江道,驻柳州。
贵州:安平道,贵宁道,驻省。新镇道,驻平越。思仁道,驻思南。
贵州:安平道、贵宁道,驻省城。新镇道,驻平越。思仁道,驻思南。
云南:临安道,腾冲道,澜沧道。
云南:临安道、腾冲道、澜沧道。
以上或参政,或参议。
以上各道,有的由参政管理,有的由参议管理。
按察司副使、佥事分司诸道。提督学道,清军道,驿传道,十三布政司俱各一员,惟湖广提学二员,浙江山西、陕西、福建、广西、贵州清军兼驿传,江西右布政使清军。
按察司副使、佥事分别管理各道。提督学道、清军道、驿传道,十三个布政司各设一名,只有湖广提学设两名,浙江、山西、陕西、福建、广西、贵州的清军道兼管驿传,江西由右布政使负责清军。
分巡道:
分巡道:
浙江:杭严道,宁绍道,嘉湖道,金衢道。
浙江:杭严道、宁绍道、嘉湖道、金衢道。
江西:饶南九江道,驻饶州。湖西道,驻吉安。南昌道,湖东道,岭北道。
江西:饶南九江道,驻饶州。湖西道,驻吉安。南昌道、湖东道、岭北道。
山东兖州道,驻沂州。济宁道,青州海防道,济南道,移德州。海右道,驻省。海道,驻莱州。登莱道,辽海道。
山东:兖州道,驻沂州。济宁道、青州海防道、济南道,移驻德州。海右道,驻省城。海道,驻莱州。登莱道、辽海道。
山西:冀宁道,冀南道,驻潞安。雁门道。
山西:冀宁道、冀南道,驻潞安。雁门道。
陕西:关内道,驻邠州。关西道。驻平凉。陇右道,驻秦州。河西道,驻鄜州。西宁道。
陕西:关内道,驻邠州。关西道,驻平凉。陇右道,驻秦州。河西道,驻鄜州。西宁道。
河南:大梁道,汝南道,驻信阳州。河南道,驻汝州。河北道。驻磁州。
河南:大梁道、汝南道,驻信阳州。河南道,驻汝州。河北道,驻磁州。
湖广:武昌道,荆西道,驻沔阳。上荆南道,下荆南道,湖北道,上湖南道,下湖南道,沅靖道。
湖广:武昌道、荆西道,驻沔阳。上荆南道、下荆南道、湖北道、上湖南道、下湖南道、沅靖道。
福建:巡海道,兼理粮储。福宁道,兴泉道,驻泉州。建南道,驻建宁。武平道,漳南道,驻上杭县。建宁道,海道,驻漳州。汀漳道。
福建:巡海道,兼管粮储。福宁道、兴泉道,驻泉州。建南道,驻建宁。武平道、漳南道,驻上杭县。建宁道、海道,驻漳州。汀漳道。
广东:岭东道,驻惠州。岭西道,驻肇庆。岭南道,驻省。海北道,驻雷州。海南道。驻琼州
广东:岭东道,驻惠州。岭西道,驻肇庆。岭南道,驻省城。海北道,驻雷州。海南道,驻琼州。
四川:上东道,驻重庆。下东道,驻达州。川西道,川北道,驻保宁。下川南道,上川南道。
四川:上东道,驻重庆。下东道,驻达州。川西道、川北道,驻保宁。下川南道、上川南道。
广西:府江兵巡道。驻平乐。桂林兵巡道,驻省。苍梧兵巡道,驻梧州,移郁林州。左江兵巡道,驻南宁。右江兵巡道,驻宾州。上五道俱兼兵备。
广西:府江兵巡道,驻平乐。桂林兵巡道,驻省城。苍梧兵巡道,驻梧州,后移驻郁林州。左江兵巡道,驻南宁。右江兵巡道,驻宾州。以上五道都兼管兵备。
贵州:贵宁道,思石道,驻铜仁。都清道。兼兵备,驻都匀。
贵州:贵宁道、思石道,驻铜仁。都清道,兼管兵备,驻都匀。
云南:安普道,临沅道,洱海道,金沧道。
云南:安普道、临沅道、洱海道、金沧道。
整饬兵备道:
整饬兵备道:
浙江:宁绍道,嘉兴道,温处道,台海道。
浙江:宁绍道、嘉兴道、温处道、台海道。
江西:南瑞道,广建道,驻建昌。
江西:南瑞道、广建道,驻建昌。
山东:临清道,武德道,驻武定州。曹濮道,驻曹州。沂州道,辽东道。
山东:临清道、武德道,驻武定州。曹濮道,驻曹州。沂州道、辽东道。
山西:雁北道,驻代州。大同道,二员,一驻大同,一驻朔州。阳和道,潞安道,岢岚道。
山西:雁北道,驻代州。大同道,设两名,一名驻大同,一名驻朔州。阳和道、潞安道、岢岚道。
陕西:肃州道,固原道,临洮道,驻兰州。洮岷道,驻岷州。靖远道,榆林中路道,榆林东路道,驻神木县。宁夏河西道,驻宁夏。宁夏河东兵粮道,驻花马池。庄浪道,汉羌道,潼关道。
陕西:肃州道、固原道、临洮道,驻兰州。洮岷道,驻岷州。靖远道、榆林中路道、榆林东路道,驻神木县。宁夏河西道,驻宁夏。宁夏河东兵粮道,驻花马池。庄浪道、汉羌道、潼关道。
湖广:辰沅道。
湖广:辰沅道。
河南:睢东道。
河南:睢东道。
福建:兵备道,巡海道。
福建:兵备道、巡海道。
广东:南韶道,南雄道。
广东:南韶道、南雄道。
四川:松潘道,威茂道,建昌道,重夔道,安绵道,叙泸道。
四川:松潘道、威茂道、建昌道、重夔道、安绵道、叙泸道。
广西:分巡兼兵备。五道俱见分巡。
广西:分巡道兼管兵备。五道都见于分巡部分。
贵州:威清道,驻安顺。毕节道。
贵州:威清道,驻安顺。毕节道。
云南:曲靖道。
云南:曲靖道。
其外又有
此外还有
协堂道,副使,河南、浙江间设。
协堂道,由副使担任,在河南、浙江间或设置。
水利道,浙江屯田道,江西、河南、四川三省屯田兼驿传。
水利道、浙江屯田道,江西、河南、四川三省的屯田道兼管驿传。
管河道,河南
管河道,在河南设置。
盐法道,抚治道,陕西抚治商洛道,湖广又有抚民、抚苗道。
盐法道、抚治道,陕西有抚治商洛道,湖广还有抚民道、抚苗道。
监军道,因事,不常设
监军道,根据事务需要设置,不常设。
招练道。山东间设
招练道,在山东间或设置。
其北直隶之道寄衔于山东者,则为密云道,大名道,天津道,霸州道;寄衔于山西者,则为易州道,口北道,昌平道,井陉道,蓟州、永平等道。南直隶之道寄衔于山东者,太仓道,颍州道,徐州道;寄衔浙江、江西、湖广者,苏松道,漕储道,常镇道,庐凤道,徽宁池太道,淮扬道。
其中北直隶各道寄衔于山东的,有密云道、大名道、天津道、霸州道;寄衔于山西的,有易州道、口北道、昌平道、井陉道、蓟州道、永平道等。南直隶各道寄衔于山东的,有太仓道、颍州道、徐州道;寄衔于浙江、江西、湖广的,有苏松道、漕储道、常镇道、庐凤道、徽宁池太道、淮扬道。
按明初制,恐守令贪鄙不法,故于直隶府州县设巡按御史,各布政司所属设试佥事。已罢试佥事,改按察分司四十一道,此分巡之始也。分守起于永乐间,每令方面官巡视民瘼。后遂定右参政、右参议分守各属府州县。兵道之设,仿自洪熙间,以武臣疏于文墨,遣参政副使沈固、刘绍等往各总兵处整理文书,商榷机密,未尝身领军务也。至弘治中,本兵马文升虑武职不修,议增副佥一员敕之。自是兵备之员盈天下。两京不设布、按二司,故督学以御史。后置守、巡诸员无所属,则寄衔于邻近省布、按司官。
按照明朝初年的制度,担心地方守令贪婪卑鄙、违法乱纪,因此在直隶府州县设置巡按御史,各布政司所属设置试佥事。后来撤销试佥事,改为按察分司四十一道,这是分巡制度的开始。分守制度起源于永乐年间,经常命令地方官员巡视民间疾苦。后来就确定由右参政、右参议分守各所属府州县。兵备道的设置,仿效自洪熙年间,因为武臣不熟悉文墨,派遣参政副使沈固、刘绍等人到各总兵处整理文书、商榷机密,但他们并不亲自统领军务。到弘治年间,本兵(兵部尚书)马文升担心武职不修,建议增设一名副佥事并颁发敕令。从此兵备官员遍布天下。两京不设布政司和按察司,因此督学由御史担任。后来设置的守、巡等官员没有隶属关系,就寄衔于邻近省份的布政司、按察司官员。
太仆
行太仆寺
太仆寺。卿一人,从三品;少卿一人,正四品;寺丞无定员,正六品。其属,主簿一人,从七品。掌各边卫所营堡之马政,以听于兵部。凡骑操马匹印烙、俵散、课掌、孳牧,以时督察之。岁春秋,阅视其增耗、齿色,三岁一稽比,布、按二司不得与。有瘠损,则听兵部参罚。苑马寺亦如之。
行太仆寺。设卿一人,从三品;少卿一人,正四品;寺丞无固定员额,正六品。其下属有主簿一人,从七品。掌管各边镇卫所、营堡的马政,听命于兵部。凡是骑操马匹的印烙、分发、课税、繁殖牧养,都按时督察。每年春秋两季,检阅马匹的增减、年龄和毛色,每三年进行一次稽核比较,布政司和按察司不得干预。如有马匹瘦损,则听由兵部参奏处罚。苑马寺的职责也与此相同。
洪武三十年,置行太仆寺于山西、北平、陕西、甘肃、辽东。山西、北平、陕西,每寺设少卿一人,丞三人;甘肃、辽东,每寺设少卿、丞各一人,择致仕指挥、千百户为之。永乐四年,许令寺官按治所辖卫所镇抚首领官吏。十八年,以北京行太仆寺为太仆寺。宣德七年,发杂犯死罪应充军者,于陕西行太仆寺养马。弘治十年,简推素有才望者补本寺官,视太仆寺官升擢。嘉靖三年,从御史陈讲请,增设陕西、甘肃二寺各少卿一员,分管延绥、宁夏。二十九年,令寺官遇圣节,轮年赍进表文。
洪武三十年,在山西、北平、陕西、甘肃、辽东设置行太仆寺。山西、北平、陕西,每寺设少卿一人、寺丞三人;甘肃、辽东,每寺设少卿、寺丞各一人,选择退休的指挥、千户、百户担任。永乐四年,允许寺官按察管理所辖卫所的镇抚、首领官吏。永乐十八年,将北京行太仆寺改为太仆寺。宣德七年,发配杂犯死罪应充军的人,到陕西行太仆寺养马。弘治十年,选拔推举素有才能声望的人补任本寺官员,按照太仆寺官员的升迁制度擢升。嘉靖三年,采纳御史陈讲的请求,增设陕西、甘肃二寺各少卿一名,分别分管延绥、宁夏。嘉靖二十九年,命令寺官在皇帝诞辰时,按年轮流进呈表文。
苑马寺
苑马寺
苑马寺。卿一人,从三品;少卿一人,正四品;寺丞无定员,正六品。其属,主簿一人,从七品。各牧监,监正一人,正九品;监副一人,从九品;录事一人。各苑,圉长一人,从九品。掌六监二十四苑之马政,而听于兵部。凡苑,视广狭为三等:上苑牧马万匹,中苑七千,下苑四千。凡牧地,曰草场,曰荒地,曰熟地,严禁令而封表之。凡牧人,曰恩军,曰队军,曰改编之军,曰充发之军,曰召募之军,曰抽选之军,皆籍而食之。凡马驹,岁籍其监苑之数,上于兵部,以听考课。监正、副掌监苑之牧事,圉长帅群长而阜蕃马匹。
苑马寺。设卿一人,从三品;少卿一人,正四品;寺丞无固定员额,正六品。其下属有主簿一人,从七品。各牧监设监正一人,正九品;监副一人,从九品;录事一人。各苑设圉长一人,从九品。掌管六监二十四苑的马政,并听从兵部指挥。所有苑囿,根据面积大小分为三等:上等苑牧马一万匹,中等苑七千匹,下等苑四千匹。所有牧地,分为草场、荒地、熟地,严格禁止侵占并设立界标。所有牧人,包括恩军、队军、改编之军、充发之军、召募之军、抽选之军,都登记在册并供给口粮。所有马驹,每年登记各监苑的数量,上报兵部,以备考核。监正、监副掌管监苑的牧养事务,圉长率领群长使马匹繁殖兴旺。
永乐四年,置苑马寺凡四:北直隶、辽东、平凉、甘肃。五年,增设北直隶苑马寺六监二十四苑。顺义、长春、咸和、驯良四苑,隶清河监。水州、隆萃、大牧、遂宁,隶金台监。汧池、鹿鸣、龙河、长兴,隶涿鹿监。辽阳、龙山、万安、蕃昌,隶卢龙监。清流、广蕃、龙泉、松林,隶香山监。河阳、崇义、兴宁、永成,隶通州监。六年增甘肃、平凉二寺监。每寺各六监二十四苑。十八年,革北京苑马寺,并入太仆正统四年,革甘肃苑马寺,改牧恩军于黑水口,隶长乐监。弘治二年革平凉寺丞一员。十七年,都御史杨一清奏请行太仆、苑马二寺员缺,简选才望参政、副使补升卿,参议、佥事补升少卿,以振马政。十八年又请添设寺员。嘉靖三十二年,以辽东寺卿张思兼辖金、复、盖州三卫军民。四十二年,又命带理兵备事。
永乐四年,共设置了四个苑马寺:北直隶、辽东、平凉、甘肃。五年,增设北直隶苑马寺的六个监和二十四个苑。顺义、长春、咸和、驯良四个苑,隶属于清河监。水州、隆萃、大牧、遂宁,隶属于金台监。汧池、鹿鸣、龙河、长兴,隶属于涿鹿监。辽阳、龙山、万安、蕃昌,隶属于卢龙监。清流、广蕃、龙泉、松林,隶属于香山监。河阳、崇义、兴宁、永成,隶属于通州监。六年,增设甘肃、平凉两个苑马寺的监。每个寺各有六个监和二十四个苑。十八年,撤销北京苑马寺,并入太仆寺。正统四年,撤销甘肃苑马寺,将牧养的恩军改到黑水口,隶属于长乐监。弘治二年,裁减平凉寺丞一员。十七年,都御史杨一清上奏请求,对于行太仆寺、苑马寺的官员空缺,选拔有才能声望的参政、副使补任升为卿,参议、佥事补任升为少卿,以振兴马政。十八年,又请求增设寺内官员。嘉靖三十二年,命辽东寺卿张思兼管金州、复州、盖州三卫的军民。四十二年,又命他兼理兵备事务。
都转运盐使司
都转运盐使司
都转运盐使司。都转运使一人,从三品;同知一人,从四品;副使一人,从五品;判官无定员。从六品。其属,经历司,经历一人,从七品;知事一人,从八品。库大使、副使各一人。所辖,各场盐课司大使、副使,各盐仓大使、副使,各批验所大使、副使,竝一人。俱未入流
都转运盐使司。设都转运使一人,从三品;同知一人,从四品;副使一人,从五品;判官无固定员额,从六品。其下属机构有经历司,设经历一人,从七品;知事一人,从八品。库大使、副使各一人。所管辖的,有各场盐课司的大使、副使,各盐仓的大使、副使,各批验所的大使、副使,各一人。这些官职都不入流品。
都转运使。掌盐监之事。同知、副判分司之。都转运盐使司凡六:曰两淮,曰两浙,曰长芦,曰河东,曰山东,曰福建。分司十四:泰州、淮安、通州隶两淮,嘉兴、松江、宁绍、温台隶两浙,沧州、青州隶长芦,胶莱、滨乐隶山东,解盐东场、西场、中场隶河东。分副使若副判莅之,督各场仓盐课司,以总于都转运使,共奉巡盐御史或盐法道臣之政令。福建、山东无巡盐御史,余详《食货志·盐法》中。
都转运使掌管盐政监察事务。同知、副使、判官分别管理各分司的事务。都转运盐使司共有六个:两淮、两浙、长芦、河东、山东、福建。分司有十四个:泰州、淮安、通州隶属于两淮;嘉兴、松江、宁绍、温台隶属于两浙;沧州、青州隶属于长芦;胶莱、滨乐隶属于山东;解盐东场、西场、中场隶属于河东。分别由副使或副判官管理,督促各场、仓、盐课司,并汇总于都转运使,共同奉行巡盐御史或盐法道臣的政令。福建、山东没有巡盐御史,其余详情记载在《食货志·盐法》中。
盐课提举司
盐课提举司
盐课提举司。提举一人,从五品;同提举一人,从六品;副提举无定员,从七品。其属,吏目一人,从九品。库大使、副使一人。所辖,各盐仓大使、副使,各场、各井盐课司大使、副使,竝一人。提举司凡七:曰四川,曰广东海北,廉州曰黑盐井,楚雄曰白盐井,姚安曰安宁,曰五井,大理曰察罕脑儿。又有辽东煎盐提举司。提举,正七品,同提举,正八品,副提举,正九品。其职掌皆如都转运司。
盐课提举司。设提举一人,从五品;同提举一人,从六品;副提举无固定员额,从七品。其下属有吏目一人,从九品。库大使、副使各一人。所管辖的,有各盐仓的大使、副使,各场、各井盐课司的大使、副使,各一人。提举司共有七个:四川、广东海北、廉州的黑盐井、楚雄的白盐井、姚安的安宁、五井、大理的察罕脑儿。另外还有辽东煎盐提举司。其提举为正七品,同提举为正八品,副提举为正九品。它们的职责都与都转运司相同。
明初,置都转运司于两淮。吴元年,置两浙都转运司于杭州,定都转运使秩正三品,设同知,正四品副使,正五品运判,正六品经历,正七品知事,正八品照磨、纲官,正九品盐场设司令,从七品司丞,从八品百夫长。省注洪武二年置长芦、河东二都转运司,及广东海北盐课提举司,寻又置山东、福建二都转运司。三年,又于陕西察罕脑儿之地置盐课提举司,后渐增置各处。建文中,改广东提举为都转运司。永乐初复故。十四年,初命御史巡盐。景泰三年,罢长芦、两淮巡盐御史,命抚、按官兼理。已复遣御史,其无御史者,分按察司理之。又洪武中,于四川置茶盐都转运司,洪武五年置,设官如都转运盐使司。十年罢。纳溪、白渡二盐马司,洪武五年置,以常选官为司令,内使为司丞。十三年罢,寻复置。十五年,改设大使、副使各一人。后竝革。又有顺龙盐马司,亦革。
明朝初年,在两淮设置都转运司。吴元年,在杭州设置两浙都转运司,规定都转运使的品级为正三品,下设同知(正四品)、副使(正五品)、运判(正六品)、经历(正七品)、知事(正八品)、照磨和纲官(正九品)。盐场设司令(从七品)、司丞(从八品)、百夫长。洪武二年,设置长芦、河东两个都转运司,以及广东海北盐课提举司,不久又设置山东、福建两个都转运司。三年,又在陕西察罕脑儿地区设置盐课提举司,后来逐渐在各处增设。建文年间,将广东提举司改为都转运司。永乐初年恢复原制。十四年,开始命令御史巡视盐政。景泰三年,撤销长芦、两淮的巡盐御史,命令巡抚、巡按官兼管。之后又派遣御史,没有御史的地方,由按察司分管。另外,洪武年间在四川设置茶盐都转运司(洪武五年设置,官员设置与都转运盐使司相同,洪武十年撤销)。纳溪、白渡两个盐马司(洪武五年设置,以常选官为司令,内使为司丞,洪武十三年撤销,不久又恢复,洪武十五年改设大使、副使各一人,后来都被革除)。还有顺龙盐马司,也被革除。
市舶提举司
市舶提举司
市舶提举司。提举一人,从五品;副提举二人。从六品。其属,吏目一人,从九品。掌海外诸蕃朝贡市易之事,辨其使人表文勘合之真伪,禁通番,征私货,平交易,闲其出入而慎馆谷之。
市舶提举司。设提举一人,从五品;副提举二人,从六品。其下属有吏目一人,从九品。掌管海外各藩属国的朝贡和贸易事务,辨别进贡使者的表文和勘合的真伪,禁止与海外私自通商,征收私人货物,公平交易,管理其出入并谨慎地安排食宿接待。
吴元年,置市舶提举司。洪武三年,罢太仓、黄渡市舶司。七年,罢福建之泉州浙江明州、广东之广州三市舶司。永乐元年复置,设官如洪武初制,寻命内臣提督之。嘉靖元年,给事中夏言奏倭祸起于市舶,遂革福建、浙江二市舶司,惟存广东市舶司。
吴元年,设置市舶提举司。洪武三年,撤销太仓、黄渡的市舶司。七年,撤销福建泉州、浙江明州、广东广州三个市舶司。永乐元年重新设置,官员设置如同洪武初年的制度,不久命令内臣提督市舶事务。嘉靖元年,给事中夏言上奏说倭寇之祸起源于市舶,于是革除福建、浙江两个市舶司,只保留广东市舶司。
茶马司
茶马司
茶马司。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从九品。掌市马之事。洪武中,置洮州、秦州、河州三茶马司,设司令、司丞。十五年改设大使、副使各一人,寻罢洮州茶马司,以河州茶马司兼领之。三十年,改秦州茶马司为西宁茶马司。又洪武中,置四川永宁茶马司,后革,复置雅州碉门茶马司。又于广西置庆远裕民司,洪武七年置,设大使一人,从八品,副使一人,正九品。市八番溪洞之马,后亦革。
茶马司。设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从九品。掌管以茶易马的事务。洪武年间,设置洮州、秦州、河州三个茶马司,设司令、司丞。洪武十五年改设大使、副使各一人,不久撤销洮州茶马司,由河州茶马司兼管。洪武三十年,将秦州茶马司改为西宁茶马司。另外,洪武年间设置四川永宁茶马司,后来革除,又设置雅州碉门茶马司。还在广西设置庆远裕民司(洪武七年设置,设大使一人,从八品,副使一人,正九品),用于购买八番溪洞地区的马匹,后来也被革除。
府。知府一人,正四品;同知,正五品;通判无定员,正六品;推官一人,正七品。其属,经历司经历一人,正八品;知事一人,正九品。照磨所,照磨一人,从九品;检校一人。司狱司,司狱一人。所辖别见。
府。设知府一人,正四品;同知,正五品;通判无固定员额,正六品;推官一人,正七品。其下属机构有经历司,设经历一人,正八品;知事一人,正九品。照磨所,设照磨一人,从九品;检校一人。司狱司,设司狱一人。所管辖的属县另见其他记载。
知府,掌一府之政,宣风化,平狱讼,均赋役,以教养百姓。每三岁,察属吏之贤否,上下其考,以达于省,上吏部。凡朝贺、吊祭,视布政使司,直隶府得专达。凡诏赦、例令、勘劄至,谨受之,下所属奉行。所属之政,皆受约束于府,剂量轻重而令之,大者白于抚、按、布、按,议允乃行。凡宾兴科贡,提调学校,修明祀典之事,咸掌之。若籍帐、军匠、驿递、马牧、盗贼、仓库、河渠、沟防、道路之事,虽有专官,皆总领而稽核之。同知通判分掌清军、巡捕、管粮、治农、水利、屯田、牧马等事。无常职,各府所掌不同,如延安、延绥同知又兼牧民,余不尽载。无定员。边府同知有增至六、七员者。推官理刑名,赞计典。各府推官洪武三年始设。经历、照磨、检校受发上下文移,磨勘六房宗卷。
知府掌管一府的政务,宣扬教化,公平处理诉讼,均衡赋税徭役,以教养百姓。每三年,考察下属官吏的贤能与否,评定其考核等级,上报到省,再呈报吏部。凡是朝贺、吊祭等礼仪,其规格比照布政使司,直隶府可以直达朝廷。凡是诏书、赦令、条例、命令、勘合、札子等公文到达,要恭敬地接受,并下发所属部门执行。所属部门的政务,都要受府的约束,斟酌轻重后下达命令,重大的事情要报告巡抚、巡按、布政使、按察使,商议同意后方可执行。凡是科举考试、学校教育、修明祭祀典礼等事务,都由知府掌管。至于户籍账册、军户匠户、驿站递运、马政牧养、盗贼缉捕、仓库管理、河渠水利、沟防道路等事务,虽然设有专门官员,知府也要总领并稽查考核。同知、通判分别掌管清理军籍、巡逻捕盗、管理粮储、治理农业、兴修水利、屯田、牧马等事务。没有固定职责,各府掌管的事务不同,例如延安、延绥的同知还兼管民政,其余不能尽述。没有固定员额,边境府的同知有增加到六、七员的。推官负责审理刑事案件,协助考核官员。各府的推官,从洪武三年开始设置。经历、照磨、检校负责收发上下公文,核对六房宗卷档案。
明初,改诸路为府。洪武六年,分天下府三等:粮二十万石以上为上府,知府秩从三品;二十万石以下为中府,知府正四品;十万石以下为下府,知府,从四品。已,竝为正四品。七年,减北方府州县官三百八人。十三年,选国子学生二十四人为府州县官。六月罢各府照磨。二十七年复置。自宣德三年弃交阯布政司,计天下府凡一百五十有九。
明朝初年,将各路改为府。洪武六年,将天下府分为三等:粮食征收二十万石以上的为上府,知府品级为从三品;二十万石以下的为中府,知府为正四品;十万石以下的为下府,知府为从四品。后来,都改为正四品。洪武七年,裁减北方府、州、县官员三百零八人。洪武十三年,选拔国子监学生二十四人担任府、州、县官。六月,撤销各府的照磨。洪武二十七年重新设置。自宣德三年放弃交阯布政司后,统计天下共有府一百五十九个。
州。知州一人,从五品;同知,从六品;判官无定员,从七品。里不及三十而无属县,裁同知、判官。有属县,裁同知。其属,吏目一人,从九品。所辖别见。
州。设知州一人,从五品;同知,从六品;判官无固定员额,从七品。如果所辖里数不到三十且没有属县,则裁减同知、判官。如果有属县,则裁减同知。其下属有吏目一人,从九品。所管辖的属县另见其他记载。
知州,掌一州之政。凡州二:有属州,有直隶州。属州视县,直隶州视府,而品秩则同。同知、判官,俱视其事州之繁简,以供厥职。计天下州凡二百三十有四。
知州掌管一州的政务。州有两种:属州和直隶州。属州的地位相当于县,直隶州的地位相当于府,但品级相同。同知、判官,都根据该州事务的繁简程度来履行职责。统计天下共有州二百三十四个。
县。知县一人,正七品县丞一人,正八品主簿一人,正九品其属,典史一人。所辖别见
县。设知县一人,正七品;县丞一人,正八品;主簿一人,正九品。其下属有典史一人。所管辖的另见其他记载。
知县,掌一县之政。凡赋役,岁会实征,十年造黄册,以丁产为差。赋有金谷、布帛及诸货物之赋,役有力役、雇役、借债不时之役,皆视天时休咎,地利丰耗,人力贫富,调剂而均节之。岁歉则请于府若省蠲减之。凡养老、祀神、贡士、读法、表善良、恤穷乏、稽保甲、严缉捕、听狱讼,皆躬亲厥职而勤慎焉。若山海泽薮之产,足以资国用者,则按籍而致贡。县丞、主簿分掌粮马、巡捕之事。典史典文移出纳。如无县丞,或无主簿,则分领丞簿职。县丞、主簿,添革不一。若编户不及二十里者竝裁。
知县掌管一县的政务。凡是赋税徭役,每年统计实际征收数目,每十年编制一次黄册,以人丁和财产作为征税派役的等差。赋税有金银谷物、布帛以及各种货物的征收,徭役有力役、雇役、临时性的借贷等,都要根据天时好坏、土地收成丰歉、百姓贫富情况,进行调剂和均衡。收成不好时,要向府或省请求减免。凡是养老、祭祀神灵、贡举士人、宣读法令、表彰良善、抚恤穷困、稽查保甲、严格缉捕、审理诉讼,都要亲自处理并勤勉谨慎。至于山林、河海、湖泽的出产,足以资助国家财用的,要按册籍进贡。县丞、主簿分别掌管粮储、马政和巡逻缉捕事务。典史掌管文书收发和出纳。如果没有县丞,或者没有主簿,则由典史分别兼领县丞或主簿的职务。县丞、主簿的设置和裁撤情况不一。如果编户里数不到二十里的县,这些官职一并裁减。
吴元年,定县三等:粮十万石以下为上县,知县从六品;六万石以下为中县,知县正七品;三万石以下为下县,知县从七品。已,竝为正七品。凡新授郡县官,给道里费。洪武元年,征天下贤才为府州县职,敕命厚赐,以励其廉耻,又敕谕之至于再。三十七年,定府州县条例八事,颁示天下,永为遵守。是时,天下府州县官廉能正直者,必遣行人赍敕往劳,增秩赐金。仁、宣之际犹然,英、宪而下日罕。自后益重内轻外,此风绝矣。计天下县凡一千一百七十有一。
吴元年,将县定为三等:粮食征收十万石以下的为上县,知县为从六品;六万石以下的为中县,知县为正七品;三万石以下的为下县,知县为从七品。后来,都改为正七品。凡是新被任命的郡县官员,都发给路费。洪武元年,征召天下贤才担任府、州、县官职,下诏令厚加赏赐,以激励其廉洁知耻,并多次下诏告谕。洪武三十七年,制定府、州、县条例八项,颁布天下,永远遵守。当时,天下府、州、县官员中廉洁能干、正直无私的,必定派遣行人携带敕令前往慰劳,提升品级、赏赐金银。仁宗、宣宗时期仍然如此,英宗、宪宗以后就日渐稀少了。从此以后,朝廷越来越重视京官而轻视地方官,这种风气就断绝了。统计天下共有县一千一百七十一个。
儒学。府,教授一人,从九品。训导四人。州,学正一人,训导三人。县,教谕一人,训导二人。教授、学正、教谕,掌教诲所属生员,训导佐之。凡生员廪膳、增广,府学四十人,州学三十人,县学二十人,附学生无定数。儒学官月课士子之艺业而奖励之。凡学政遵卧碑,咸听于提学宪臣提调,府听于府,州听于州,县听于县。其殿最视乡举之有无多寡。
儒学。府设教授一人,从九品;训导四人。州设学正一人,训导三人。县设教谕一人,训导二人。教授、学正、教谕负责教导所属的生员,训导协助他们。生员分为廪膳生和增广生,府学四十人,州学三十人,县学二十人,附学生没有固定名额。儒学官员每月考核士子的学业并给予奖励。所有学政事务都要遵守卧碑规定,并听从提学宪臣的调遣,府学听命于府,州学听命于州,县学听命于县。他们的考核优劣取决于乡试中举人数的有无和多少。
明初,置儒学提举司。洪武二年,诏天下府州县皆立学。十三年,改各州学正为未入流。先是从九品二十四年,定儒学训导位杂职上。三十一年诏天下学官改授旁郡州县。正统元年始设提督学校官,又有都司儒学,洪武十七年置,辽东始。行都司儒学,洪武二十三年置,北平始。卫儒学,洪武十七年置,岷州卫,二十三年置,大宁等卫始。以教武臣子弟。俱设教授一人,训导二人。河东又设都转运司儒学,制如府。其后宣慰、安抚等土官,俱设儒学。
明朝初期,设置儒学提举司。洪武二年,诏令天下府、州、县都设立学校。洪武十三年,将各州学正改为未入流官(原为从九品)。洪武二十四年,规定儒学训导的地位在杂职之上。洪武三十一年,诏令天下学官改派到邻近的府州县任职。正统元年开始设立提督学校官。此外还有都司儒学,洪武十七年设置,从辽东开始。行都司儒学,洪武二十三年设置,从北平开始。卫儒学,洪武十七年设置,从岷州卫开始;洪武二十三年设置,从大宁等卫开始。这些学校用来教育武臣的子弟。都设有教授一人,训导二人。河东还设有都转运司儒学,制度与府学相同。此后,宣慰、安抚等土官地区,也都设立了儒学。
巡检司
巡检司
巡检司。巡检、副巡检,俱从九品。主缉捕盗贼,盘诘奸伪。凡在外各府州县关津要害处俱设,俾率徭役弓兵警备不虞。初,洪武二年,以广西地接瑶、僮,始于关隘冲要之处设巡检司,以警奸盗,后遂增置各处。十三年二月,特赐敕谕之,寻改为杂职。
巡检司。巡检、副巡检,都是从九品官。主要负责缉捕盗贼,盘查奸诈伪冒之人。凡是在外府、州、县的关隘渡口等要害之处都设置,让他们率领服役的弓兵警戒防备意外。起初,洪武二年,因为广西与瑶族、僮族地区接壤,才开始在关隘冲要之处设置巡检司,以警戒奸盗,后来逐渐增置到各处。洪武十三年二月,特别赐予敕谕,不久改为杂职官。
驿。驿丞典邮传迎送之事。凡舟车、夫马、廪糗、庖馔、裯帐,视使客之品秩,仆夫之多寡,而谨供应之。支直于府若州县,而籍其出入。巡检、驿丞,各府州县有无多寡不同。
驿站。驿丞掌管邮传迎送的事务。凡是舟车、夫役马匹、粮食干粮、厨房膳食、被褥帐篷,都根据使客的品级和随从仆役的多少,谨慎地供应。费用从府或州县支出,并登记收支账目。巡检、驿丞,各府州县的设置有无多少各不相同。
税课司
税课司
税课司。府曰司,县曰局。大使一人,从九品典税事。凡商贾、僧屠、杂市,皆有常征,以时榷而输其直于府若县。凡民间贸田宅,必操契券请印,乃得收户,则征其直百之三。明初,改在京官店为宣课司,府州县官店为通课司,后改通课司为税课司、局。
税课司。府一级称为司,县一级称为局。设大使一人,从九品,掌管税收事务。凡是商人、僧侣、屠户、各类市场,都有常规的征税,按时征收并上缴其税款给府或县。凡是民间买卖田地房屋,必须持有契约文书请求盖印,才能办理过户,并征收其价值百分之三的税。明朝初期,将在京城的官店改为宣课司,府州县的官店改为通课司,后来又将通课司改为税课司、局。
仓库
仓库
仓。大使一人,府从九品,州县未入流。副使一人,库大使一人。州县设。
粮仓。设大使一人,府一级为从九品,州、县一级为未入流。副使一人,库大使一人。由州、县设置。
织染局
织染局
织染杂造局。大使一人,从九品,州织染局未入流。副使一人。
织染杂造局。设大使一人,从九品,州织染局为未入流。副使一人。
河泊所附闸坝官
河泊所(附闸坝官)
河泊所官,掌收鱼税;闸官、坝官,掌启闭蓄泄。洪武十五年,定天下河泊所凡二百五十二。岁课粮五千石以上至万石者,设官三人;千石以上设二人;三百石以上设一人。
河泊所官,掌管征收鱼税;闸官、坝官,掌管闸门的开启关闭和蓄水泄洪。洪武十五年,确定天下河泊所共有二百五十二处。每年课征粮食五千石以上到一万石的,设官三人;一千石以上的设二人;三百石以上的设一人。
批验所
批验所
批验所。大使一人,副使一人,掌验茶盐引。
批验所。设大使一人,副使一人,掌管查验茶引和盐引。
递运所
递运所
递运所。大使一人,副使一人,掌运递粮物。洪武九年始置。先是,在外多以卫所戍守军士传送军囚,太祖以其有妨练习守御,乃命兵部增置各处递运所,以便递送。设大使、副使各一人,验夫多寡,设百夫长以领之。后汰副使,革百夫长。
递运所。设大使一人,副使一人,掌管运输递送粮食物资。洪武九年开始设置。在此之前,在外地大多用卫所戍守的军士传送军囚,太祖认为这妨碍了他们的训练和守御,于是命令兵部增置各处的递运所,以便于递送。设大使、副使各一人,根据夫役的多少,设置百夫长来统领他们。后来裁汰了副使,革除了百夫长。
铁冶所
铁冶所
铁冶所。大使一人,副使一人。洪武七年初置。凡十三所,每所置大使、副使各一人。初,大使,正八品,副使,正九品,后俱为未入流。
铁冶所。设大使一人,副使一人。洪武七年开始设置。共有十三所,每所设大使、副使各一人。起初,大使为正八品,副使为正九品,后来都改为未入流官。
医学
医学
医学。府,正科一人,从九品。州,典科一人。县,训科一人。洪武十七年置,设官不给禄。
医学。府设正科一人,从九品。州设典科一人。县设训科一人。洪武十七年设置,设官但不给俸禄。
阴阳学
阴阳学
阴阳学。府,正术一人,从九品。州,典术一人。县,训术一人。亦洪武十七年置,设官不给禄。
阴阳学。府设正术一人,从九品。州设典术一人。县设训术一人。也是洪武十七年设置,设官但不给俸禄。
僧纲司
僧纲司
府僧纲司,都纲一人,从九品;副都纲一人。州僧正司,僧正一人。县僧会司,僧会一人。
府僧纲司,设都纲一人,从九品;副都纲一人。州僧正司,设僧正一人。县僧会司,设僧会一人。
道纪司
道纪司
府道纪司,都纪一人,从九品;副都纪一人。州道正司,道正一人。县道会司,道会一人。俱洪武十五年置,设官不给禄。
府道纪司,设都纪一人,从九品;副都纪一人。州道正司,设道正一人。县道会司,设道会一人。都是洪武十五年设置,设官但不给俸禄。
卷七十四
卷七十四
卷七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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