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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

卷二十三 刑法志 第三

夫人宵天地之䫉,怀五常之性,聪明精粹,有生之最灵者也。爪牙不足以供耆欲,趋走不足以避利害,无毛羽以御寒暑,必将役物以为养,任智而不恃力,此其所以为贵也。故不仁爱则不能群,不能群则不胜物,不胜物则养不足。群而不足,争心将作,上圣卓然先行敬让博爱之德者,众心说而从之。从之成群,是为君矣;归而往之,是为王矣。洪范曰:「天子作民父母,为天下王。」圣人取类以正名,而谓君为父母,明仁爱德让,王道之本也。爱待敬而不败,德须威而久立,故制礼以崇敬,作刑以明威也。圣人既躬明悊之性,必通天地之心,制礼作教,立法设刑,动缘民情,而则天象地。故曰先王立礼,「则天之明,因地之性」也。刑罚威狱,以类天之震曜杀戮也;温慈惠和,以效天之生殖长育也。《书》云「天秩有礼」,「天讨有罪」。故圣人因天秩而制五礼,因天讨而作五刑。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凿;薄刑用鞭扑。大者陈诸原野,小者致之市朝,其所繇来者上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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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三 刑法志 第三

人具有天地的形貌,怀有仁、义、礼、智、信这五种本性,聪明精粹,是所有生物中最有灵性的。人的爪牙不足以满足欲望,奔跑的速度不足以躲避利害,没有毛羽来抵御寒暑,所以必须役使外物来供养自己,依靠智慧而不是凭借力气,这就是人之所以高贵的原因。因此,如果不仁爱就不能合群,不能合群就不能战胜外物,不能战胜外物,供养就不充足。合群而供养不足,争斗之心就会产生。上古的圣人卓越地率先推行恭敬、谦让、博爱的德行,众人心悦诚服地跟从他。跟从他的人聚集成群,他就成了君主;人们归附并前往投奔他,他就成了君王。《洪范》说:“天子做民众的父母,成为天下的君王。”圣人取用同类事物来端正名分,称君主为父母,是为了阐明仁爱、德让是王道的根本。仁爱需要依靠恭敬才不会败坏,德行需要依靠威严才能长久确立,所以制定礼制来推崇恭敬,创制刑罚来彰显威严。圣人既然自身具备明智的本性,必定能通晓天地的心意,制定礼制、创制教化、设立法规、设置刑罚,行动都依据民情,并且效法天地的法则。所以说先王确立礼制,是“效法上天的光明,依据大地的本性”。刑罚和威严的监狱,是用来类比上天的雷霆、闪电和杀戮;温和、慈爱、恩惠、和顺,是用来效法上天的生长、繁殖、养育。《尚书》说:“上天规定了礼的秩序”,“上天讨伐有罪的人”。所以圣人依据上天的秩序制定了吉、凶、宾、军、嘉五礼,依据上天的讨伐制定了墨、劓、宫、刖、杀五刑。重大的刑罚动用军队,其次用斧钺;中等的刑罚用刀锯,其次用钻凿;轻微的刑罚用鞭子或木棍抽打。重大的刑罚在野外执行,轻微的刑罚在街市或朝廷上执行,这种做法的由来已经很久远了。

黄帝有涿鹿之战以定火灾,颛顼有共工之陈以定水害。唐虞之际,至治之极,犹流共工,放讙兜,窜三苗,殛鲧,然后天下服。夏有甘扈之誓,殷、周以兵定天下矣。天下既定,戢臧干戈,教以文德,而犹立司马之官,设六军之众,因井田而制军赋。地方一里为井,井十为通,通十为成,成方十里;成十为终,终十为同,同方百里;同十为封,封十为畿,畿方千里。有税有租。税以足食,赋以足兵。故四井为邑,四邑为丘。丘,十六井也,有戎马一匹,牛三头。四丘为甸。甸,六十四井也,有戎马四匹,兵车一乘,牛十二头,甲士三人,卒七十二人,干戈备具,是谓乘马之法。一同百里,提封万井,除山川沈斥,城池邑居,园囿术路,三千六百井,定出赋六千四百井,戎马四百匹,兵车百乘,此卿大夫采地之大者也,是谓百乘之家。一封三百一十六里,提封十万井,定出赋六万四千井,戎马四千匹,兵车千乘,此诸侯之大者也,是谓千乘之国。天子畿方千里,提封百万井,定出赋六十四万井,戎马四万匹,兵车万乘,故称万乘之主。戎马车徒干戈素具,春振旅以搜,夏拔舍以苗,秋治兵以狝,冬大阅以狩,皆于农隙以讲事焉。五国为属,属有长;十国为连,连有帅;三十国为卒,卒有正;二百一十国为州,州有牧。连帅比年简车,卒正三年简徒,群牧五载大简车徒,此先王为国立武足兵之大略也。

自从黄帝有涿鹿之战来平定火灾之害,颛顼有与共工的战争来平定水灾之害。尧舜时代,是治理的极盛时期,仍然流放共工,放逐讙兜,流窜三苗,诛杀鲧,然后天下才顺服。夏朝有甘地和扈地的誓师,商朝、周朝用武力平定了天下。天下平定之后,收起兵器,用礼乐教化来教导民众,但仍然设立司马的官职,设置六军的编制,依据井田制度来制定军赋。土地一里见方为一井,十井为一通,十通为一成,成是十里见方;十成为一终,十终为一同,同是百里见方;十同为一封,十封为一畿,畿是千里见方。有税有租。税用来供给粮食,赋用来供给军需。所以四井为一邑,四邑为一丘。一丘是十六井,有战马一匹,牛三头。四丘为一甸。一甸是六十四井,有战马四匹,兵车一辆,牛十二头,甲士三人,步兵七十二人,各种兵器齐备,这就是所谓的“乘马之法”。一同是百里见方,总共有万井,除去山川、沼泽、城池、邑居、园林、道路等三千六百井,实际出赋的是六千四百井,有战马四百匹,兵车一百辆,这是卿大夫采地中最大的规模,称为“百乘之家”。一封是三百一十六里见方,总共有十万井,实际出赋的是六万四千井,有战马四千匹,兵车一千辆,这是诸侯中最大的规模,称为“千乘之国”。天子的畿内是千里见方,总共有百万井,实际出赋的是六十四万井,有战马四万匹,兵车一万辆,所以称为“万乘之主”。战车、马匹、步兵、兵器平时都准备齐全,春天整顿军队进行“搜”的演习,夏天拔除营舍进行“苗”的演习,秋天训练部队进行“狝”的演习,冬天大规模检阅进行“狩”的演习,都是在农闲时讲习武事。五国为一属,属有属长;十国为一连,连有连帅;三十国为一卒,卒有卒正;二百一十国为一州,州有州牧。连帅每年检阅战车,卒正每三年检阅步兵,各州牧每五年大规模检阅战车和步兵,这就是先王为国家建立武备、充足兵力的基本方略。

周道衰,法度颦,至齐桓公任用管仲,而国富民安。公问行伯用师之道,管仲曰:「公欲定卒伍,修甲兵,大国亦将修之,而小国设备,则难以速得志矣。」于是乃作内政而寓军令焉,故卒伍定虖里,而军政成虖郊。连其什伍,居处同乐,死生同忧,祸福共之,故夜战则其声相闻,昼战则其目相见,缓急足以相死。其教已成,外攘夷狄,内尊天子,以安诸夏。齐威既没,晋文接之,亦先定其民,作被庐之法,总帅诸侯,迭为盟主。然其礼已颇僭差,又随时苟合以求欲速之功,故不能充王制。二伯之后,寖以陵夷,至鲁成公作丘甲,哀公用田赋,搜狩治兵大阅之事皆失其正。春秋书而讥之,以存王道。于是师旅亟动,百姓罢敝,无伏节死难之谊。孔子伤焉,曰:「以不教民战,是谓弃之。」

周朝的王道衰微,法度废弛,到了齐桓公任用管仲,国家才富足,人民安定。齐桓公询问成就霸业、用兵之道,管仲说:“您想要整顿军队、修治武器装备,大国也会同样修治,而小国会加强防备,这样就难以迅速实现愿望了。”于是就在内政中寄寓军令,所以军队的编制在乡里确定,而军政在郊外完成。将士兵按什伍编制联结起来,居住在一起共享欢乐,生死与共、同担忧虑,祸福共同承担,所以夜间作战能听到彼此的声音,白天作战能看到彼此的眼睛,危急时刻足以互相拼死救援。这种教化已经完成,对外抵御夷狄,对内尊崇天子,来安定华夏各国。齐桓公去世后,晋文公接续他,也先安定他的民众,制定了被庐之法,统率诸侯,轮流担任盟主。然而他们的礼制已经多有僭越和差错,又随时苟且迎合以求快速见效,所以不能完全符合王制。两位霸主之后,逐渐衰落,到鲁成公时制作丘甲,鲁哀公时实行田赋,春搜、夏苗、秋狝、冬狩以及治兵、大阅等军事活动都失去了正当的规范。《春秋》记载并讥讽这些事,以保存王道。于是军队频繁出动,百姓疲惫不堪,没有为节义而死难的道德。孔子为此感伤,说:“用未经训练的民众去作战,这叫做抛弃他们。”

故称子路曰:「由也,千乘之国,可使治其赋也。」而子路亦曰:「千乘之国,摄虖大国之间,加之以师旅,因之以饥馑,由也为之,比及三年,可使有勇,且知方也。」治其赋兵教以礼谊之谓也。

春秋之后,灭弱吞小,并为战国,稍增讲武之礼,以为戏乐,用相夸视。而秦更名角抵,先王之礼没于淫乐中矣。雄桀之士因势辅时,作为权诈以相倾覆,吴有孙武,齐有孙膑,魏有吴起,秦有商鞅,皆禽敌立胜,垂著篇籍。当此之时,合从连衡,转相攻伐,代为雌雄。齐愍以技击彊,魏惠以武卒奋,秦昭以锐士胜。世方争于功利,而驰说者以孙、吴为宗。时唯孙卿明于王道,而非之曰:「彼孙、吴者,上势利而贵变诈;施于暴乱昏嫚之国,君臣有间,上下离心,政谋不良,故可变而诈也。夫仁人在上,为下所卬,犹子弟之卫父兄,若手足之扞头目,何可当也?邻国望我,欢若亲戚,芬若椒兰,顾视其上,犹焚灼仇雠。人情岂肯为其所恶而攻其所好哉?故以桀攻桀,犹有巧拙;以桀诈,若卵投石,夫何幸之有!《诗》曰:『武王载旆,有虔秉钺,如火烈烈,则莫我敢遏。』言以仁谊绥民者,无敌于天下也。若齐之技击,得一首则受赐金。事小敌鲧,则媮可用也;事巨敌坚,则涣然离矣。是亡国之兵也。魏氏武卒,衣三属之甲,操十二石之弩,负矢五十丢,置戈其上,冠胄带剑,赢三日之粮,日中而趋百里,中试则复其户,利其田宅。如此,则其地虽广,其税必寡,其气力数年而衰。是危国之兵也。秦人,其生民也骥阨,其使民也酷烈。劫之以势,隐之以阨,狃之以赏庆,道之以刑罚,使其民所以要利于上者,非战无由也。功赏相长,五甲首而隶五家,是最为有数,故能四世有胜于天下。然皆干赏蹈利之兵,庸徒鬻卖之道耳,未有安制矜节之理也。故虽地广兵彊,鳃鳃常恐天下之一合而共轧己也。至乎齐桓、晋文之兵,可谓入其域而有节制矣,然犹未本仁义之统也。故齐之技击不可以遇魏之武卒,魏之武卒不可以直秦之锐士,秦之锐士不可以当桓、文之节制,桓、文之节制不可以敌汤、武之仁义。」

所以孔子称赞子路说:“仲由啊,一个千乘之国,可以让他管理军事赋税。”而子路也说:“一个千乘之国,夹在大国之间,外有军队侵犯,内有饥荒,让我去治理,等到三年,可以使民众有勇气,并且懂得道义。”这就是指治理军事赋税并用礼义来教化民众。

春秋之后,各国吞并弱小,合并成为战国,逐渐增加了讲习武事的礼仪,把它当作游戏娱乐,用来相互夸耀。而秦国改名为角抵,先王的礼制淹没在过度的享乐中了。英雄豪杰之士顺应时势,运用权谋诈术来相互倾轧,吴国有孙武,齐国有孙膑,魏国有吴起,秦国有商鞅,都能擒获敌人、取得胜利,并著书立说流传后世。在这个时候,合纵连横,互相攻伐,轮流争霸。齐愍王依靠技击之士强大,魏惠王依靠武卒奋起,秦昭王依靠锐士取胜。世人正争逐于功利,而游说之士以孙武、吴起为宗师。当时只有荀子明白王道,并批评他们说:“那些孙武、吴起之类的人,崇尚权势利益而看重权变诈术;把这些用在暴乱昏聩的国家,君臣之间有隔阂,上下离心离德,政治谋划不善,所以可以运用变化和欺诈。如果仁人在上位,被下属仰望,就像子弟护卫父兄,如同手足保护头目,谁能抵挡呢?邻国看待我们,欢喜得像亲戚,芬芳得像椒兰;而他们看待自己的君主,却像焚烧灼烤的仇敌。人之常情,怎么会肯为自己所厌恶的人去攻打自己所喜爱的人呢?所以用桀去攻打桀,还有巧拙之分;用桀去欺诈尧,就像用鸡蛋去碰石头,哪里有什么侥幸呢!《诗经》说:‘武王举起大旗,虔诚地拿着大斧,像烈火一样猛烈,没有人敢阻挡我。’这是说用仁义来安抚民众的人,在天下无敌。像齐国的技击之士,斩获一个首级就赐给金钱。如果事情小、敌人弱,还可以苟且使用;如果事情大、敌人强,就会涣散逃离。这是亡国的军队。魏国的武卒,身穿三层的铠甲,拉开十二石力量的弩,背着五十支箭,把戈放在上面,戴着头盔、佩带宝剑,携带三天的干粮,半天内急行百里,考试合格就免除他家的徭役,给予田宅的优惠。这样,他们的土地虽然广阔,但税收必然减少,他们的战斗力几年后就会衰落。这是危害国家的军队。秦国人,他们养育民众很狭隘,役使民众很残酷。用权势胁迫他们,用困厄来隐藏他们,用赏赐来引诱他们,用刑罚来引导他们,使他们的民众要想从君主那里获取利益,除了打仗没有别的途径。功劳和赏赐相互促进,斩获五个甲士的首级就可以役使五家,这是最有条理的,所以能连续四代在天下取胜。然而这些都是追求赏赐、追逐利益的军队,是雇佣买卖的做法罢了,并没有安于制度、矜持节操的道理。所以虽然土地广阔、兵力强大,却常常恐惧天下各国联合起来一起压制自己。至于齐桓公、晋文公的军队,可以说是进入了正轨而有节制了,但还没有以仁义为根本。所以齐国的技击之士不能抵挡魏国的武卒,魏国的武卒不能抵挡秦国的锐士,秦国的锐士不能抵挡齐桓、晋文的有节制的军队,齐桓、晋文的有节制的军队不能抵挡商汤、周武的仁义之师。”

故曰:「善师者不陈,善陈者不战,善战者不败,善败者不亡。」若夫修百僚,咎繇作士,命以「蛮夷猾夏,寇贼奸轨」,而刑无所用,所谓善师不陈者也。汤、武征伐,陈师誓众,而放禽桀、纣,所谓善陈不战者也。齐桓南服彊楚,使贡周室,北伐山戎,为燕开路,存亡继绝,功为伯首,所谓善战不败者也。楚昭王遭阖庐之祸,国灭出亡,父老送之。王曰:「父老反矣!何患无君?」父老曰:「有君如是其贤也!」相与从之。或奔走赴秦,号哭请救,秦人怜之谓之出兵。二国并力,遂走吴师,昭王返国,所谓善败不亡者也。若秦因四世之胜,据河山之阻,任用白起、王翦豺狼之徒,奋其爪牙,禽猎六国,以并天下。穷武极诈,士民不附,卒隶之徒,还为敌雠,猋起云合,果共轧之。斯为下矣。凡兵,所以存亡继绝,救乱除害也。故伊、吕之将,子孙有国,与商周并。至于末世,苟任诈力,以快贪残,争城杀人盈城,争地杀人满野。孙、吴、商、白之徒,皆身诛戮于前,而功灭亡于后。报应之势,各以类至,其道然矣。

所以说:“善于用兵的人不摆开阵势,善于摆阵的人不直接交战,善于作战的人不会失败,善于处理失败的人不会灭亡。”比如舜帝整顿百官,皋陶担任司法官,命令他处理“蛮夷扰乱华夏,以及寇贼奸宄”之事,而刑罚却用不上,这就是所谓善于用兵而不摆阵势。商汤、周武王征伐,摆开军队、誓师动员,然后放逐并擒获了夏桀、商纣,这就是所谓善于摆阵而不直接交战。齐桓公向南征服强大的楚国,迫使它向周王室进贡;向北讨伐山戎,为燕国开辟道路;使灭亡的国家得以保存,使断绝的世系得以延续,功业是霸主之首,这就是所谓善于作战而不会失败。楚昭王遭遇吴王阖庐的祸乱,国家灭亡而出逃,父老乡亲送他。楚昭王说:“父老们回去吧!何必担心没有君主呢?”父老说:“有像您这样贤明的君主啊!”于是互相跟随着他。有人跑到秦国,痛哭流涕地请求救援,秦人怜悯他,为他出兵。两国合力,于是赶走了吴国军队,楚昭王返回了国家,这就是所谓善于处理失败而不会灭亡。至于秦国,凭借四代君主的胜利,依靠山河的险阻,任用白起、王翦这些豺狼一样的人,发挥他们的爪牙作用,擒获猎取六国,从而兼并了天下。穷兵黩武、用尽诈术,士人和民众不归附,最终那些服役的徒隶之类的人,反过来成为仇敌,像暴风一样兴起、像云一样聚合,果然一起压制了它。这是最下等的了。凡是军队,是用来保存灭亡的国家、延续断绝的世系、拯救祸乱、铲除祸害的。所以伊尹、吕望这样的将领,他们的子孙拥有封国,与商朝、周朝并存。到了末世,如果只依靠诈术和武力,来满足贪婪残暴的欲望,争夺城池杀人满城,争夺土地杀人遍野。孙武、吴起、商鞅、白起这些人,都在生前被诛杀,而功业在死后也灭亡了。报应的趋势,各按同类到来,道理就是这样。

汉兴,高祖躬神武之材,行宽仁之厚,总揽英雄,以诛秦、项。任萧、曹之文,用良、平之谋,骋陆、郦之辩,明叔孙通之仪,文武相配,大略举焉。天下既定,踵秦而置材官于郡国,京师有南北军之屯。至武帝平百粤,内增七校,外有楼船,皆岁时讲肄,修武备云。至元帝时,以贡议,始罢角抵,而未正治兵振旅之事也。

古人有言:「天生五材,民并用之,废一不可,谁能去兵?」鞭扑不可弛于家,刑罚不可废于国,征伐不可偃于天下;用之有本末,行之有逆顺耳。孔子曰:「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文德者,帝王之利器;威武者,文德之辅助也。夫文之所加者深,则武之所服者大;德之所施者博,则威之所制者广。三代之盛,至于刑错兵寝者,其本末有序,帝王之极功也。

汉朝兴起,高祖亲自具备神武的才能,推行宽厚仁爱的政策,总揽英雄,来诛灭秦朝和项羽。任用萧何、曹参的文治,采用张良、陈平的谋略,发挥陆贾、郦食其的辩才,明确叔孙通的礼仪,文武相互配合,大政方针得以确立。天下平定之后,沿袭秦朝制度,在郡国设置材官,京城有南军和北军的驻防。到汉武帝平定百越,在内增设七校尉,在外有楼船水军,都每年按时讲习训练,修整武备。到汉元帝时,根据贡禹的建议,才废除了角抵,但没有整顿治兵振旅等军事事务。

古人说过:“天生五种材料,民众都使用它们,废弃一种都不行,谁能去掉军队呢?”鞭子木棍不能在家里放松,刑罚不能在国家废除,征伐不能在天下停息;只是使用它们有本末之分,施行起来有逆顺之别罢了。孔子说:“工匠要想做好他的工作,必须先磨利他的工具。”文德,是帝王的利器;威武,是文德的辅助。文德施加得深厚,那么武力所降服的就广大;德行施行得广博,那么威力所控制的范围就宽广。夏、商、周三代的盛世,以至于刑罚搁置、兵器停用,是因为它们本末有序,这是帝王最高的功业。

昔周之法,建三典以刑国,诘四方:一曰,刑新用轻典;二曰,刑平用中典;三曰,刑乱用重典。五刑,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宫罪五百,刖罪五百,杀罪五百,所谓刑平用中典者也。凡杀人者踣诸市,墨者使守门,劓者使守关,宫者使守内,刖者使守囿,完者使守积。其奴,男子入于罪隶,女子入舂槁。凡有爵者,与七十者,与未龀者,皆不为奴。

从前周朝的法律,建立三种法典来治理邦国、查究四方:第一种,治理新建立的邦国用轻典;第二种,治理安定的邦国用中典;第三种,治理混乱的邦国用重典。五刑中,墨刑的罪名有五百条,劓刑的罪名有五百条,宫刑的罪名有五百条,刖刑的罪名有五百条,死刑的罪名有五百条,这就是所谓治理安定的邦国用中典。凡是杀人的人,在街市上处死并陈尸;受墨刑的人,让他看守城门;受劓刑的人,让他看守关隘;受宫刑的人,让他看守内宫;受刖刑的人,让他看守苑囿;受完刑的人,让他看守仓库。那些沦为奴隶的,男子成为罪隶,女子成为舂米的奴隶。凡是有爵位的人,以及七十岁以上的人,还有未换牙的儿童,都不做奴隶。

周道既衰,穆王眊荒,命甫侯度时作刑,以诘四方。墨罚之属千,劓罚之属千,髌罚之属五百,宫罚之属三百,大辟之罚其属二百。五刑之属三千,盖多于平中典五百章,所谓刑乱用重典者也。

周朝的政治已经衰败,周穆王昏聩荒淫,命令甫侯根据时势制定刑法,用来惩治四方。墨刑的条款有一千条,劓刑的条款有一千条,髌刑的条款有五百条,宫刑的条款有三百条,死刑的条款有二百条。五种刑罚的条款共计三千条,比治理和平国家的常法多出五百章,这就是所谓的“治理乱世要用重典”。

春秋之时,王道寖坏,教化不行,子产相郑而铸刑书。晋叔向非之曰:「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犹不可禁御,是故闲之以谊,纠之以政,行之以礼,守之以信,奉之以仁;制为禄位以劝其从,严断刑罚以威其淫。惧其未也,故诲之以忠,霭之以行,教之以务,使之以和,临之以敬,莅之以彊,断之以刚。犹求圣哲之上,明察之官,忠信之长,慈惠之师。民于是乎可任使也,而不生祸乱。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为矣。夏有乱政而作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三辟之兴,皆叔世也。今吾子相郑国,制参辟,铸刑书,将以靖民,不亦难乎!《诗》曰:『仪式刑文王之德,日靖四方。』又曰:『仪刑文王,万作孚。』如是,何辟之有?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乱狱滋丰,货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虖!」子产报曰:「若吾子之言,侨不材,不能及子孙,吾以救世也。」媮薄之政,自是滋矣。孔子伤之,曰:「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错手足。」孟氏使阳肤为士师,问于曾子,亦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

春秋时期,王道逐渐败坏,教化无法推行。子产在郑国担任宰相,把刑法铸在鼎上。晋国的叔向批评他说:“从前先王根据事理来裁断,不预先制定刑法条文。这是担心百姓会有争讼之心,即使这样尚且不能完全禁止,所以用道义来防范他们,用政令来约束他们,用礼制来推行,用信用来维护,用仁爱来奉养;制定俸禄爵位来鼓励他们顺从,严厉地判决刑罚来震慑他们的放纵。还担心这些不够,所以用忠诚来教诲他们,用行为来勉励他们,用事务来教导他们,用和顺来役使他们,用恭敬来面对他们,用威严来治理他们,用刚强来决断他们。还要寻求圣哲的上级、明察的官员、忠信的首长、慈惠的老师。这样百姓才能被任用驱使,而不会发生祸乱。百姓如果知道有刑法条文,就不会敬畏在上位的人,并且都会产生争讼之心,引用条文来争辩,靠侥幸来成功,那就无法治理了。夏朝有乱政就制定了《禹刑》,商朝有乱政就制定了《汤刑》,周朝有乱政就制定了《九刑》。这三种刑法的兴起,都是在衰败的末世。现在您治理郑国,制定三种刑法,铸成刑书,想用这个来安定百姓,不是很难吗!《诗经》说:‘效法文王的德行,每天安定四方。’又说:‘效法文王,万邦就会信服。’像这样,哪里需要刑法呢?百姓知道了争讼的依据,就会抛弃礼制而引用刑书。连锥刀末梢那么小的利益,都会争个不休,混乱的案件会越来越多,贿赂也会盛行。在您这一代,郑国恐怕要衰败了!”子产回答说:“像您所说的那样,我子产没有才能,不能顾及子孙后代,我只是用来挽救当世的。”苟且浅薄的政治,从此就滋长起来了。孔子对此感到痛心,说:“用道德来引导,用礼制来整顿,百姓就会有羞耻心并且归服;用政令来引导,用刑罚来整顿,百姓只会暂时免于犯罪却没有羞耻心。”又说:“礼乐不兴盛,刑罚就不会得当;刑罚不得当,百姓就会手足无措。”孟氏让阳肤担任士师,阳肤向曾子请教,曾子也说:“在上位的人失去了道义,百姓离心离德已经很久了。如果查明了他们的犯罪实情,就应该哀怜同情他们,而不要沾沾自喜。”

陵夷至于战国,韩任申子,秦用商鞅,连相坐之法,造参夷之诛;增加肉刑、大辟,有凿颠、抽胁、镬亨之刑。

政治逐渐衰败到了战国时期,韩国任用申不害,秦国采用商鞅,实行连坐的法律,创制了诛灭三族的刑罚;增加了肉刑和死刑,有凿开头顶、抽去肋骨、锅煮等酷刑。

至于秦始皇,兼吞战国,遂毁先王之法,灭礼谊之官,专任刑罚,躬操文墨,昼断狱,夜理书,自程决事,日县石之一。而奸邪并生,赭衣塞路,囹圄成市,天下愁怨,溃而叛之。

到了秦始皇,吞并了战国各国,于是毁弃了先王的法度,废除了掌管礼义的官员,专门任用刑罚,亲自处理文书,白天判决案件,夜晚整理案卷,自己规定处理事务的定额,每天要批阅一石重的文书。然而奸邪之事仍然不断发生,穿着赭色囚衣的犯人堵塞了道路,监狱像市场一样拥挤,天下百姓忧愁怨恨,最终崩溃而反叛了他。

汉兴,高祖初入关,约法三章曰:「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蠲削烦苛,兆民大说。其后四夷未附,兵革未息,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于是相国萧何雳摭秦法,取其宜于时者,作律九章。

汉朝兴起,高祖刚进入关中,就约法三章说:“杀人的处死,伤人和盗窃的抵罪。”废除了繁苛的法令,百姓非常高兴。此后四方少数民族尚未归附,战争没有停息,三章的法令不足以惩治奸邪,于是相国萧何收集秦朝的法律,选取其中适合当时情况的,制定了《九章律》。

当孝惠、高后时,百姓新免毒酿,人欲长幼养老。萧、曹为相,填以无为,从民之欲,而不扰乱,是以衣食滋殖,刑罚用稀。

在孝惠帝、高后时期,百姓刚刚摆脱了战乱的荼毒,人人都想养育儿女、赡养老人。萧何、曹参担任丞相,用无为而治来安定社会,顺从百姓的愿望,不去扰乱他们,因此衣食逐渐充足,刑罚也很少使用。

及孝文即位,躬修玄默,劝趣农桑,减省租赋。而将相皆旧功臣,少文多质,惩恶亡秦之政,论议务在宽厚,耻言人之过失。化行天下,告讦之俗易。吏安其官,民乐其业,畜积岁增,户口寖息。风流笃厚,禁罔疏阔。选张释之为廷尉,罪疑者予民,是以刑罚大省,至于断狱四百,有刑错之风。

等到孝文帝即位,他亲自奉行清静无为,鼓励百姓从事农耕蚕桑,减免租税赋役。而将相都是过去的功臣,质朴少文,憎恶秦朝灭亡的暴政,议论政事力求宽厚,以谈论别人的过失为耻。教化推行于天下,告发他人隐私的风气改变了。官吏安于职守,百姓乐于本业,积蓄逐年增加,人口逐渐增长。风俗淳厚,法网宽松。选拔张释之担任廷尉,对罪行有疑问的就从轻发落,因此刑罚大大减少,以至于一年只判决四百起案件,有刑罚搁置不用的风气。

即位十三年,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诏狱逮系长安。淳于公无男,有五女,当行会逮,骂其女曰:「生子不生男,缓急非有益也!」其少女缇萦,自伤悲泣,乃随其父至长安,上书曰:「妾父为吏,齐中皆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虽后欲改过自新,其道亡繇也。妾愿没入为官婢,以赎父刑罪,使得自新。」书奏天子,天子怜悲其意,遂下令曰:「制诏御史:盖闻有虞氏之时,画衣冠异章服以为戮,而民弗犯,何治之至也!今法有肉刑三,而奸不止,其咎安在?非乃朕德之薄,而教不明与!吾甚自愧。故夫训道不纯而愚民陷焉。《诗》曰:『恺弟君子,民之父母。』今人有过,教未施而刑已加焉,或欲改行为善,而道亡繇至,朕甚怜之。夫刑至断支体,刻肌肤,终身不息,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有以易之;及令罪人各以轻重,不亡逃,有年而免。具为令。」

文帝即位第十三年,齐国的太仓令淳于公犯了罪应当受刑,被下诏逮捕押送到长安。淳于公没有儿子,只有五个女儿,在被逮捕的时候,他骂女儿们说:“生孩子不生男孩,遇到紧急情况一点用也没有!”他的小女儿缇萦非常伤心地哭泣,就跟着父亲到了长安,上书说:“我的父亲做官吏,齐地的人都称赞他廉洁公正,现在因为犯法应当受刑。我痛心的是,死去的人不能复活,受刑的人肢体不能再接上,即使以后想要改过自新,也没有办法了。我愿意被没入官府做奴婢,来赎父亲的刑罪,让他能够自新。”奏书呈给天子,天子怜悯她的心意,于是下令说:“诏令御史:听说有虞氏的时候,只是在衣冠上画图、用特殊的服饰来表示刑罚,而百姓却不犯法,这是多么好的治理啊!现在法律中有三种肉刑,而奸邪仍然不止,这过错在哪里?难道不是因为我德行浅薄,教化不明吗!我深感惭愧。所以训导不纯正,愚昧的百姓就会陷于法网。《诗经》说:‘和乐平易的君子,是百姓的父母。’现在人们有了过错,还没有施以教化就已经施加了刑罚,有的人想要改过向善,却没有途径,我非常怜悯他们。刑罚以至于砍断肢体,刻伤肌肤,终身不能恢复,这是多么痛苦而不道德啊!这哪里符合为民父母的本意呢?废除肉刑,用别的刑罚来代替;并且让罪人各自根据罪行的轻重,只要不逃亡,服刑到一定年限就可以免罪。把这些制定为法令。”

丞相张苍、御史大夫冯敬奏言:「肉刑所以禁奸,所由来者久矣。陛下下明诏,怜万民之一有过被刑者终身不息,及罪人欲改行为善而道亡繇至,于盛德,臣等所不及也。臣谨议请定律曰:诸当完者,完为城舂;当黥者,髡钳为城舂;当劓者,笞三百;当斩左止者,笞五百;当斩右止,及杀人先自告,及吏坐受赇枉法,守县官财物而即盗之,已论命复有笞罪者,皆弃市。罪人狱已决,完为城舂,满三岁为鬼薪白粲。鬼薪白粲一岁,为隶臣妾。隶臣妾一岁,免为庶人。隶臣妾满二岁,为司寇。司寇一岁,及作如司寇二岁,皆免为庶人。其亡逃及有罪耐以上,不用此令。前令之刑城舂岁而非禁锢者,如完为城舂岁数以免。臣昧死请。」制曰:「可。」是后,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斩右止者又当死。斩左止者笞五百,当劓者笞三百,率多死。

丞相张苍、御史大夫冯敬上奏说:“肉刑是用来禁止奸邪的,由来已久了。陛下下达英明的诏令,怜悯百姓一旦有过失受刑后就终身不能恢复,以及罪人想要改过向善却没有途径,这是大德,我们臣子所不能及的。我们恭敬地建议请求制定法律如下:凡是应当判处完刑的,就完刑后罚做城旦舂;应当判处黥刑的,剃去头发、戴上铁钳后罚做城旦舂;应当判处劓刑的,打三百板子;应当斩去左脚的,打五百板子;应当斩去右脚,以及杀人后自首,以及官吏因受贿枉法、监守自盗被定罪后又犯有应受笞刑之罪的,都处以弃市死刑。罪人的案件已经判决,完刑后罚做城旦舂的,满三年后改为鬼薪白粲;鬼薪白粲满一年,改为隶臣妾;隶臣妾满一年,免为平民。隶臣妾满二年,改为司寇;司寇满一年,以及做如同司寇的劳役满二年,都免为平民。那些逃亡以及犯有耐刑以上罪行的,不适用此令。此前法令中判处城旦舂刑期而非禁锢的,按照完刑后罚做城旦舂的年限来免罪。我们冒死请求。”诏书说:“可以。”从此以后,表面上有了减轻刑罚的名声,实际上却是在杀人。斩去右脚的又应当处死。斩去左脚的打五百板子,应当判处劓刑的打三百板子,大多都打死了。

景帝元年,下诏曰:「加笞与重罪无异,幸而不死,不可为人。其定律:笞五百曰三百,笞三百曰二百。」犹尚不全。至中六年,又下诏曰:「加笞者,或至死而笞未毕,朕甚怜之。其减笞三百曰二百,笞二百曰一百。」又曰:「笞者,所以教之也,其定箠令。」丞相刘舍、御史大夫卫绾请:「笞者,箠长五尺,其本大一寸,其竹也,末薄半寸,皆平其节。当笞者笞臀。毋得更人,毕一罪乃更人。」自是笞者得全,然酷吏犹以为威。死刑既重,而生刑又轻,民易犯之。

景帝元年,下诏说:“增加笞刑与重罪没有区别,侥幸不死,也不能做人了。重新制定法律:笞五百减为三百,笞三百减为二百。”但仍然不能保全性命。到中元六年,又下诏说:“施加笞刑的,有的人被打死而笞刑还没打完,我非常怜悯他们。将笞三百减为二百,笞二百减为一百。”又说:“笞刑,是用来教育人的,要制定关于笞杖的法令。”丞相刘舍、御史大夫卫绾请求:“执行笞刑时,笞杖长五尺,杖头粗一寸,用竹子制成,末梢薄半寸,都要削平竹节。应当受笞刑的人打臀部。不得更换行刑的人,打完一个罪人的刑罚才能换人。”从此以后受笞刑的人得以保全性命,但酷吏仍然用它来逞威。死刑已经很重,而生刑又很轻,百姓容易触犯。

及至孝武即位,外事四夷之功,内盛耳目之好,征发烦数,百姓贫耗,穷民犯法,酷吏击断,奸轨不胜。于是招进张汤、赵之属,条定法令,作见知故纵、监临部主之法,缓深故之罪,急纵出之诛。其后奸猾巧法,转相比况,禁罔寖密。律令凡三百五十九章,大辟四百九条,千八百八十二事,死罪决事比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事。文书盈于几阁,典者不能遍睹。是以郡国承用者駮,或罪同而论异。奸吏因缘为市,所欲活则傅生议,所欲陷则予死比,议者咸冤伤之。

到了孝武帝即位,对外从事征服四夷的功业,对内大肆追求声色享乐,征发徭役频繁,百姓贫困耗尽,走投无路的人犯法,酷吏专断残杀,奸邪之事层出不穷。于是招进张汤、赵禹这类人,逐条制定法令,创制了“见知故纵”、“监临部主”等法律,放宽对故意重判、罗织罪名之罪的处罚,加重对释放罪犯之罪的诛罚。此后奸猾之人巧于利用法律,辗转比附,法网越来越严密。律令共有三百五十九章,死刑有四百零九条,一千八百八十二项,死罪判决的案例比附有一万三千四百七十二项。文书堆满了桌案和阁架,掌管法令的人都不能全部看完。因此郡国在执行时标准不一,有的罪行相同而判决结果不同。奸吏趁机从中牟利,想要让人活就附会生还的判例,想要陷害人就给予死刑的比附,议论的人都感到冤屈痛心。

宣帝自在闾阎而知其若此,及即尊位,廷史路温舒上疏,言秦有十失,其一尚存,治狱之吏是也。语在温舒传。上深愍焉,乃下诏曰:「间者吏用法,巧文寖深,是朕之不德也。夫决狱不当,使有罪兴邪,不辜蒙戮,父子悲恨,朕甚伤之。今遣廷史与郡鞠狱,任轻禄薄,其为置廷平,秩六百石,员四人。其务平之,以称朕意。」于是选于定国为廷尉,求明察宽恕黄霸等以为廷平,季秋后请谳。时上常幸宣室,斋居而决事,狱刑号为平矣。时涿郡太守郑昌上疏言:「圣王置谏争之臣者,非以崇德,防逸豫之生也;立法明刑者,非以为治,救衰乱之起也。今明主躬垂明听,虽不置廷平,狱将自正;若开后嗣,不若删定律令。律令一定,愚民知所避,奸吏无所弄矣。今不正其本,而置廷平以理其末也,政衰听怠,则廷平将招权而为乱首矣。」宣帝未及修正。

宣帝在民间时就知道了这种情况,等到他即位后,廷史路温舒上疏,说秦朝有十大过失,其中一条至今仍然存在,就是审理案件的官吏。这些话记载在《路温舒传》中。皇上深感哀怜,于是下诏说:“近来官吏使用法律,玩弄文辞越来越苛刻,这是我没有德行的表现。判决案件不当,使有罪的人产生奸邪之心,无辜的人遭受杀戮,父子悲痛怨恨,我非常痛心。现在派遣廷史与郡中一起审理案件,他们责任轻而俸禄薄,为此设置廷平一职,俸禄六百石,设四名官员。务必公平处理,以符合我的心意。”于是选拔于定国担任廷尉,寻求明察宽恕的黄霸等人担任廷平,在秋季末后上报判决。当时皇上常常亲临宣室,斋戒后裁决案件,狱刑号称公平了。当时涿郡太守郑昌上疏说:“圣明的君王设置谏诤之臣,不是为了推崇德行,而是为了防止安逸享乐的产生;制定法律明确刑罚,不是为了治理,而是为了挽救衰败祸乱的兴起。现在英明的君主亲自垂听明察,即使不设置廷平,案件也会自然公正;如果为了后代考虑,不如删减修订法律条令。法律条令一旦确定,愚昧的百姓就知道如何避免,奸吏也就无法玩弄手段了。现在不从根本上修正,却设置廷平来处理末节,一旦政治衰败、听讼懈怠,那么廷平就会揽权而成为祸乱的源头。”宣帝来不及修正。

至元帝初立,乃下诏曰:「夫法令者,所以抑暴扶弱,欲其难犯而易避也。今律令烦多而不约,自典文者不能分明,而欲罗元元之不逮,斯岂刑中之意哉!其议律令可蠲除轻减者,条奏,唯在便安万姓而已。」

到元帝刚即位,就下诏说:“法令,是用来抑制强暴、扶助弱小的,希望人们难以触犯而容易避免。现在法律条令繁多而不简约,连掌管文书的人都不能明白,却想用来罗织百姓的无心之过,这难道是刑罚得当的本意吗!讨论一下律令中可以废除或减轻的,逐条上奏,只求方便安定百姓罢了。”

至成帝河平中,复下诏曰:「甫刑云『五刑之属三千,大辟之罚其属二百』,今大辟之刑千有余条,律令烦多,百有余万言,奇请它比,日以益滋,自明习者不知所由,欲以晓喻众庶,不亦难乎!于以罗元元之民,夭绝亡辜,岂不哀哉!其与中二千石、二千石、博士及明习律令者议减死刑及可蠲除约省者,令较然易知,条奏。书不云乎?『惟刑之恤哉!』其审核之,务准古法,朕将尽心览焉。」有司无仲山父将明之材,不能因时广宣主恩,建立明制,为一代之法,而徒钩摭微细,毛举数事,以塞诏而已。是以大议不立,遂以至今。议者或曰,法难数变,此庸人不达,疑塞治道,圣智之所常患者也。故略举汉兴以来,法令稍定而合古便今者。

到成帝河平年间,又下诏说:“《甫刑》说‘五刑的条款有三千条,死刑的处罚有二百条’,现在死刑的条款有一千多条,法律条令繁多,有一百多万字,特殊的请求和其他的比附,日益增多,连精通熟悉的人都不知所从,想要用来晓谕百姓,不是很难吗!用这些来罗织百姓,使无辜的人夭折丧命,难道不悲哀吗!与中二千石、二千石、博士以及精通熟悉律令的人讨论减少死刑以及可以废除、精简的条款,使其明白易懂,逐条上奏。经书上不是说吗?‘要谨慎用刑啊!’要认真审核,务必以古法为标准,我将尽心阅览。”主管官员没有仲山甫那样善于阐明事理的才能,不能顺应时势广泛宣扬君主的恩德,建立明确的制度,成为一代的法典,而只是搜罗细微末节,毛举几件事来应付诏令罢了。因此大的议论没有确立,一直延续到今天。议论的人有的说,法律难以多次变更,这是庸人不通达事理,疑惑阻塞了治国之道,是圣明智慧的人常常忧虑的。所以大略列举汉朝兴起以来,法令逐渐确定并且符合古制、便利当今的情况。

汉兴之初,虽有约法三章,网漏吞舟之鱼,然其大辟,尚有夷三族之令。令曰:「当三族者,皆先黥,劓,斩左右止,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于市。其诽谤詈诅者,又先断舌。」故谓之具五刑。彭越、韩信之属皆受此诛。至高后元年,乃除三族罪、祅言令。孝文二年,又诏丞相太尉御史:「法者,治之正,所以禁暴而卫善人也。今犯法者已论,而使无罪之父母妻子同产坐之及收,朕甚弗取。其议。」左右丞相周勃、陈平奏言:「父母妻子同产相坐及收,所以累其心,使重犯法也。收之之道,所由来久矣。臣之愚计,以为如其故便。」文帝复曰:「朕闻之,法正则民悫,罪当则民从。且夫牧民而道之以善者,吏也;既不能道,又以不正之法罪之,是法反害于民,为暴者也。朕未见其便,宜孰计之。」平、勃乃曰:「陛下幸加大惠于天下,使有罪不收,无罪不相坐,甚盛德,臣等所不及也。臣等谨奉诏,尽除收律、相坐法。」其后,新垣平谋为逆,复行三族之诛。由是言之,风俗移易,人性相近而习相远,信矣。夫以孝文之仁,平、勃之知,犹有过刑谬论如此甚也,而况庸材溺于末流者乎?

汉朝刚建立时,虽然有约法三章,法网宽松到能漏掉吞舟的大鱼,但死刑中仍有夷三族的法令。法令说:“应当判处三族之罪的,先施以黥刑、劓刑、砍去左右脚趾、用竹板打死,然后砍下头颅,在集市上剁碎骨肉。如果有诽谤、咒骂的,还要先割掉舌头。”所以称为“具五刑”。彭越、韩信这类人都受此刑而死。到高后元年,才废除三族罪和妖言令。孝文帝二年,又下诏给丞相、太尉、御史:“法律是治理国家的准则,用来禁止暴行、保护善良的人。现在犯法的人已经定罪,却让无罪的父母、妻子、儿女、兄弟连坐并没收为官奴,我非常不赞同。你们商议一下。”左右丞相周勃、陈平上奏说:“父母、妻子、儿女、兄弟连坐并没收,是为了牵制他们的心,使他们重视犯法。没收的做法,由来已久。依臣愚见,认为维持原样比较合适。”文帝又说:“我听说,法律公正百姓就诚实,刑罚得当百姓就服从。况且治理百姓并引导他们向善的是官吏;既然不能引导,又用不公正的法律惩罚他们,这反而是法律危害百姓,成为暴政。我看不出有什么好处,你们应该仔细考虑。”陈平、周勃于是说:“陛下有幸对天下施加恩惠,使有罪的人不被连坐,无罪的人不受牵连,这是极大的仁德,臣等远远不及。臣等谨遵诏令,全部废除收律和连坐法。”此后,新垣平谋反,又恢复了三族之诛。由此说来,风俗会改变,人性相近而习性相远,确实如此。凭孝文帝的仁德,周勃、陈平的智慧,尚且有这样严重的错刑谬论,何况那些沉溺于末流的平庸之辈呢?

周官有五听、八议、三刺、三宥、三赦之法。五听: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五曰目听。八议:一曰议亲,二曰议故,三曰议贤,四曰议能,五曰议功,六曰议贵,七曰议勤,八曰议宾。三刺:一曰讯群臣,二曰讯群吏,三曰讯万民。三宥:一曰弗识,二曰过失,三曰遗忘。三赦:一曰幼弱,二曰老眊,三曰憃愚。凡囚,「上罪梏拲而桎,中罪梏桎,下罪梏;王之同族拲,有爵者桎,以待弊。」高皇帝七年,制诏御史:「狱之疑者,吏或不敢决,有罪者久而不论,无罪者久系不决。自今以来,县道官狱疑者,各谳所属二千石官,二千石官以其罪名当报之。所不能决者,皆移廷尉廷尉亦当报之。廷尉所不能决,谨具为奏,傅所当比律令以闻。」上恩如此,吏犹不能奉宣。故孝景中五年复下诏曰:「诸狱疑,虽文致于法而于人心不厌者,辄谳之。」其后狱吏复避微文,遂其愚心。至后元年,又下诏曰:「狱,重事也。人有愚智,官有上下。狱疑者谳,有令谳者已报谳而后不当,谳者不为失。」自此之后,狱刑益详,近于五听三宥之意。三年复下诏曰:「高年老长,人所尊敬也;鳏寡不属逮者,人所哀怜也。其著令:年八十以上,八岁以下,及孕者未乳,师、朱儒当鞠系者,颂系之。」至孝宣元康四年,又下诏曰:「

《周官》中有五听、八议、三刺、三宥、三赦的方法。五听:一是根据言辞判断,二是根据脸色判断,三是根据呼吸判断,四是根据听觉判断,五是根据眼神判断。八议:一是议亲,二是议故,三是议贤,四是议能,五是议功,六是议贵,七是议勤,八是议宾。三刺:一是询问群臣,二是询问群吏,三是询问万民。三宥:一是不知情,二是过失,三是遗忘。三赦:一是年幼体弱,二是年老昏聩,三是痴呆愚笨。凡是囚犯,“重罪戴手铐脚镣,中罪戴手铐和脚镣,轻罪只戴手铐;王的同族只戴手铐,有爵位的人只戴脚镣,等待判决。”高皇帝七年,下诏给御史:“有疑点的案件,官吏有时不敢判决,有罪的人长期得不到定罪,无罪的人长期被关押不决。从今以后,县道官员遇到疑案,各自上报所属的二千石官,二千石官根据罪名判决上报。不能判决的,都移交廷尉,廷尉也判决上报。廷尉不能判决的,谨慎地写成奏章,附上应当比照的律令上报。”皇恩如此,官吏仍然不能奉行宣扬。所以孝景帝中元五年又下诏说:“各种疑案,即使依法文定罪但人心不服的,都要上报。”此后狱吏又回避细微的法律条文,按自己的愚见行事。到后元元年,又下诏说:“案件是大事。人有愚智,官有上下。疑案上报,如果上报者已经判决上报而后发现不当,上报者不算过失。”从此以后,狱刑更加详密,接近五听三宥的本意。三年又下诏说:“高龄老人,是人所尊敬的;鳏寡孤独无人照顾的,是人所怜悯的。特此规定:年龄八十岁以上、八岁以下,以及孕妇未分娩的,乐师、侏儒应当审讯关押的,都给予宽待关押。”到孝宣帝元康四年,又下诏说:

朕念夫耆老之人,发齿堕落,血气既衰,亦无暴逆之心,今或罗于文法,执于囹圄,不得终其年命,朕甚怜之。自今以来,诸年八十非诬告杀伤人,它皆勿坐。」至成帝鸿嘉元年,定令:「年未满七岁,贼斗杀人及犯殊死者,上请廷尉以闻,得减死。」合于三赦幼弱老眊之人。此皆法令稍定,近古而便民者也。

我想到那些老年人,头发牙齿脱落,血气已经衰弱,也没有暴虐叛逆的心思,如今却有人触犯法律条文,被关进监狱,不能终其天年,我非常怜悯他们。从今以后,凡是年龄八十岁,除非是诬告、杀伤人,其他罪行都不追究。”到成帝鸿嘉元年,规定法令:“年龄不满七岁,故意斗殴杀人以及犯下死罪的,上报廷尉奏闻,可以减免死刑。”这符合三赦中幼弱、老眊的人。这些都是法令逐渐稳定,接近古制而方便百姓的。

孔子曰:「如有王者,必世而后仁;善人为国百年,可以胜残去杀矣。」言圣王承衰拨乱而起,被民以德教,变而化之,必世然后仁道成焉;至于善人,不入于室,然犹百年胜残去杀矣。此为国者之程式也。今汉道至盛,历世二百余载,考自昭、宣、元、成、哀、平六世之间,断狱殊死,率岁千余口而一人,耐罪上至右止,三倍有余。古人有言:「满堂而饮酒,有一人乡隅而悲泣,则一堂皆为之不乐。」王者之于天下,譬犹一堂之上也,故一人不得其平,为之凄怆于心。今郡国被刑而死者岁以万数,天下狱二千余所,其冤死者多少相覆,狱不减一人,此和气所以未洽者也。

孔子说:“如果有圣王兴起,必须经过三十年才能实现仁政;善人治理国家一百年,可以克服残暴、消除杀戮。”这是说圣王承接衰世、拨乱反正而起,用道德教化施于百姓,改变并感化他们,必须经过三十年仁道才能成就;至于善人,虽然未能达到最高境界,但经过一百年也能克服残暴、消除杀戮。这是治国者的标准。如今汉朝国运极盛,历经二百多年,考察从昭帝、宣帝、元帝、成帝、哀帝、平帝六世之间,判决死刑的,大约每年每千人中有一人,判处耐刑以上到砍去右脚趾的,是死刑的三倍多。古人说:“满堂的人在饮酒,有一个人面向墙角悲伤哭泣,那么满堂的人都会因此不快乐。”君王对于天下,就像在一堂之上,所以一个人得不到公平,君王就会心中凄怆。如今郡国中被处刑而死的人每年数以万计,天下监狱有两千多所,其中冤死的人多少相互抵消,监狱中不减一人,这就是和气未能融洽的原因。

原狱刑所以蕃若此者,礼教不立,刑法不明,民多贫穷,豪桀务私,奸不辄得,狱豻不平之所致也。《书》云「伯夷降典,悊民惟刑」,言制礼以止刑,犹隄之防溢水也。今隄防凌迟,礼制未立;死刑过制,生刑易犯;饥寒并至,穷斯滥溢;豪桀擅私,为之囊橐,奸有所隐,则狃而寖广:此刑之所以蕃也。孔子曰:「古之知法者能省刑,本也;今之知法者不失有罪,末矣。」又曰:「今之听狱者,求所以杀之;古之听狱者,求所以生之。」与其杀不辜,宁失有罪。今之狱吏,上下相驱,以刻为明,深者获功名,平者多后患。谚曰:「鬻棺者欲岁之疫。」非憎人欲杀之,利在于人死也。今治狱吏欲陷害人,亦犹此矣。凡此五疾,狱刑所以尤多者也。

推究狱刑之所以如此繁多的原因,是礼教没有建立,刑法不明确,百姓大多贫穷,豪强只顾私利,奸邪不能及时抓获,狱政不公平所导致的。《尚书》说“伯夷颁布法典,用刑法来教导百姓”,是说制定礼制来制止刑罚,就像堤防防止洪水泛滥。如今堤防崩坏,礼制没有建立;死刑超过限度,生刑容易触犯;饥寒交迫,穷困就会泛滥;豪强专权营私,成为藏污纳垢之所,奸邪有了藏身之处,就会习以为常而逐渐蔓延:这就是刑罚繁多的原因。孔子说:“古代懂得法律的人能减少刑罚,这是根本;现在懂得法律的人不放过有罪的人,这是末节。”又说:“现在审理案件的人,寻求的是如何处死犯人;古代审理案件的人,寻求的是如何让犯人活下来。”与其杀害无辜,宁可放过有罪。如今的狱吏,上下互相驱使,以苛刻为明察,严酷的人获得功名,公平的人多有后患。谚语说:“卖棺材的人希望每年有瘟疫。”不是憎恨人想杀死他们,而是利益在于人死。如今审理案件的官吏想要陷害人,也就像这样了。所有这五种弊病,就是狱刑特别多的原因。

自建武、永平,民亦新免兵革之祸,人有乐生之虑,与高、惠之间同,而政在抑彊扶弱,朝无威福之臣,邑无豪桀之侠。以口率计,断狱少于成、哀之间什八,可谓清矣。然而未能称意比隆于古者,以其疾未尽除,而刑本不正。

自从建武、永平年间,百姓刚刚免除战乱之祸,人人有乐生之心,与高祖、惠帝时期相同,而政治在于抑制豪强、扶助弱小,朝廷没有作威作福的臣子,乡邑没有豪强侠客。按人口比例计算,判决的案子比成帝、哀帝时期少了十分之八,可以说是清明了。然而未能称心如意、比得上古代的兴盛,是因为这些弊病没有完全消除,而刑罚的根本不正。

善乎!孙卿之论刑也,曰:「世俗之为说者,以为治古者无肉刑,有象刑墨黥之属,菲履赭衣而不纯,是不然矣。以为治古,则人莫触罪邪,岂独无肉刑哉,亦不待象刑矣。以为人或触罪矣,而直轻其刑,是杀人者不死,而伤人者不刑也。罪至重而刑至轻,民无所畏,乱莫大焉。凡制刑之本,将以禁暴恶,且惩其

好啊!荀子论述刑罚,说:“世俗的说法,认为治理古代没有肉刑,只有象征性的刑罚如墨刑、黥刑之类,穿草鞋、穿赭衣而不加装饰,这是不对的。认为治理古代,那么人们不犯罪吗?难道只是没有肉刑,也根本不需要象征性刑罚了。认为有人犯罪了,却直接减轻刑罚,这样杀人的人不死,伤人的人不受刑。罪行极重而刑罚极轻,百姓无所畏惧,没有比这更大的祸乱了。凡是制定刑罚的根本,是用来禁止暴恶,并且惩罚其

末也。杀人者不死,伤人者不刑,是惠暴而宽恶也。故象刑非生治古,方起于乱今也。凡爵列官职,赏庆刑罚,皆以类相从者也。一物失称,乱之端也。德不称位,能不称官,赏不当功,刑不当罪,不祥莫大矣焉。夫征暴诛悖,治之威也。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是百王之所同也,未有知其所由来者也。故治则刑重,乱则刑轻,犯治之罪固重,犯乱之罪固轻也。《书》云『刑罚世重世轻』,此之谓也。」所谓「象刑惟明」者,言象天道而作刑,安有菲屦赭衣者哉?

末节。杀人的人不死,伤人的人不受刑,这是施恩惠于暴徒、宽容恶人。所以象征性刑罚不是产生于治理古代,而是兴起于混乱的当今。凡是爵位官职、赏赐刑罚,都是按类别相从的。一件事失去平衡,就是祸乱的开始。德行与地位不相称,才能与官职不相称,赏赐与功劳不相当,刑罚与罪行不相当,没有比这更不祥的了。征伐暴虐、诛杀悖逆,是治理的威严。杀人者死,伤人者刑,这是历代君王共同的准则,没有人知道它的由来。所以治理得好时刑罚重,混乱时刑罚轻,因为治理得好时犯的罪本来就重,混乱时犯的罪本来就轻。《尚书》说‘刑罚有时重有时轻’,说的就是这个道理。”所谓“象刑惟明”,是说效法天道来制定刑罚,哪里有穿草鞋、穿赭衣的事呢?

孙卿之言既然,又因俗说而论之曰:之后,自以德衰而制肉刑,汤武顺而行之者,以俗薄于唐虞故也。今汉承衰周暴秦极敝之流,俗已薄于三代,而行之刑,是犹以鞿而御𫘣突,违救时之宜矣。且除肉刑者,本欲以全民也,今去髡钳一等,转而入于大辟。以死罔民,失本惠矣。故死者岁以万数,刑重之所致也。至乎穿窬之盗,忿怒伤人,男女淫佚,吏为奸臧,若此之恶,髡钳之罚又不足以惩也。故刑者岁十万数,民既不畏,又曾不耻,刑轻之所生也。故俗之能吏,公以杀盗为威,专杀者胜任,奉法者不治,乱名伤制,不可胜条。是以罔密而奸不塞,刑蕃而民愈嫚。必世而未仁,百年而不胜残,诚以礼乐阙而刑不正也。岂宜惟思所以清原正本之论,删定律令,篹二百章,以应大辟。其余罪次,于古当生,今触死者,皆可募行肉刑。及伤人与盗,吏受赇枉法,男女淫乱,皆复古刑,为三千章。诋欺文致微细之法,悉蠲除。如此,则刑可畏而禁易避,吏不专杀,法无二门,轻重当罪,民命得全,合刑罚之中,殷天人之和,顺稽古之制,成时雍之化。成康刑错,虽未可致,孝文断狱,庶几可及。《诗》云「宜民宜人,受禄于天」。《书》曰「立功立事,可以永年」。言为政而宜于民者,功成事立,则受天禄而永年命,所谓「一人有庆,万民赖之」者也。

荀子的话既然这样,又根据世俗的说法论述道:禹继承尧舜之后,自己认为德行衰微而制定了肉刑,商汤、周武王顺应而实行,是因为风俗比唐虞时代浅薄。如今汉朝继承衰周暴秦极度衰败的流弊,风俗已经比三代浅薄,却实行尧舜的刑罚,这就像用缰绳去驾驭烈马,违背了救时的需要。况且废除肉刑,本来是想保全百姓,如今去掉髡钳刑一等,转而进入死刑。用死亡来陷害百姓,失去了本来的恩惠。所以死者每年数以万计,这是刑罚过重导致的。至于穿墙偷盗的盗贼,愤怒伤人,男女淫乱,官吏贪污枉法,像这样的恶行,髡钳的惩罚又不足以惩戒。所以受刑的人每年数以十万计,百姓既不畏惧,又不感到羞耻,这是刑罚过轻导致的。所以世俗所谓的能吏,公然以杀盗为威,专擅杀人的人胜任,奉公守法的人不被重用,扰乱名分、破坏制度,不可胜数。因此法网严密而奸邪不止,刑罚繁多而百姓更加轻慢。必定经过三十年而未能实现仁政,一百年而不能克服残暴,确实是因为礼乐缺失而刑罚不正。难道不应该思考清源正本的理论,删定律令,编纂二百章,来对应死刑。其余罪等,在古代应当活命,如今触犯死刑的,都可以招募实行肉刑。至于伤人和盗窃,官吏受贿枉法,男女淫乱,都恢复古刑,定为三千章。诋毁欺诈、文致细微的法律,全部废除。如此,则刑罚可畏而禁令容易回避,官吏不专擅杀人,法律没有两套标准,轻重与罪行相当,百姓性命得以保全,符合刑罚的中正,和谐天人之和,顺应稽考古制,成就时雍的教化。成康时期刑罚搁置不用,虽然未必能达到,但孝文帝时的判决,差不多可以企及。《诗经》说“宜民宜人,受禄于天”。《尚书》说“立功立事,可以永年”。是说为政而适宜于百姓的人,功成事立,就接受天禄而永享寿命,这就是所谓“一人有庆,万民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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